盘后2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3月04日 22:10:4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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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贵州茅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贵州茅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30亿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72,503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 股本比例0.0457%
累计已回购金额801,023,304.38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22.60元/股~1,499.7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863.67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2月,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0.0124%,购买的最高价为1,499.74元/股、最低价为1,456.1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29,973,618.71元。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72,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7%,购买的最高价为
1,499.74元/股、最低价为1,322.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801,023,304.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2 风范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风范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04月29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
方案日期2025 4 26 年 月 日
预计回购金额0.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6.79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294 ~460 万股 万股(以回购金额除以回购价格上 限估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25%~0.40%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0.2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9元/股(含)。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实施期限为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8)、2026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729,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5.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8元/股,成交金额为9,783,663.00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2 宝丰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宝丰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5/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14日~2026年5月13日
预计回购金额10亿元~20亿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6,059.34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83%
累计已回购金额99,990.1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5.90元/股~17.4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2026年2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2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059.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购买的最高价为17.44元/股、最低价为15.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0.12万元。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天合光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合光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6/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6月25日~2026年3月24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0万元~1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44,076,656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88%
累计已回购金额81,154.20818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3.64元/股~24.91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5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由原来的2025年6月24日止延期至2026年3月24日止,并同意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4,076,656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567,686股的比例为1.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91元/股,最低价为13.6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1,542,081.8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八亿时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八亿时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5/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5月16日~2026年5月15日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73,9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43%
累计已回购金额16,644,523.73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7.69元/股~33.91元/股
注:本公告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4,481,546股的比例为0.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91元/股,最低价为27.6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644,523.7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7)。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14,577,416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2.68%,最高成交价为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0元/
股,成交总额为2,749,792,819.2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徐工机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徐工机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或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
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
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42)。

公司已于2025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83元/股(含)。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19,0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0.31%,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7元/股,
成交总额为299,972,235.1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
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山推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山推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3.8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2025-033号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山推股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报告书》的约定,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5日起,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8元/股-0.0597783元/股≈13.8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自2025年9月26日起,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将由不超过13.8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3.7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82元/股-0.0347488元/股≈13.7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842,7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最高成交价13.74元/股,最低成交价1
8.64元/股,成交总金额150,090,554.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天润工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润工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3
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原则,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2元/股(含);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6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7日(2026年2月28日为非交易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95,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37%,最高成交价为5.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4,742,56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依依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依依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2,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元/股,若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769,230股至1,538,4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区间为0.4160%至0.832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6.00元/股调整为25.6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实施完毕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63元/股调整为25.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39元/股调整为40.0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2月4日。公司已于2026年2月4日实施完毕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0.00元/股调整为39.7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2月4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 2 28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1,12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最高成交价为25.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9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5,395,318.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9.7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长缆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缆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发布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减持回购股份不超过3,862,1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减持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1,9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42,197,463.8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22.4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21.03元/股,成交均价为21.85元/股。

二、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维信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维信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0.5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一、股份回购实施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0,008,7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截至目前,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未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香山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香山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2025年5月6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35元/股(含)调整为34.90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5)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90元/股,最低价为30.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80,840,662.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湖南白银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白银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月23日、7月18日、9月4日、10月16日及11月5
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不低于人民币9,260.06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324.06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股份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4日、2025年
7月18日、2025年9月5日及2025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了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19,7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282,308.86万股)的0.70%,最高成交价为6.74元/股,
最低成交价4.47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105,991,688.3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
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
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
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
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潍柴动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潍柴动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
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
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另,鉴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
已分别于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
已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2025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共计50,252,4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0.5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4.5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492,999.1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9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盛路通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路通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
人民币普通股( 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29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58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85元/股(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4)。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即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最高成交价为7.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260,29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金固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固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97,4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格为12.3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8,3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宁波华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波华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2024-036 2024-046
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http://www.cninfo.com.cn
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19.69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 6月 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79%,最高成交价为3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18,67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长虹华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虹华意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分红派息,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2025年7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1,29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2%,最高成交价为7.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47,25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52 首钢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首钢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
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4,000万股—8,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照回购价格上限6.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26,000万元—5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2025
年11月4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
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720,81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59%,最高成交价为5.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10,156,861.8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6.5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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