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51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20:43 新产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产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3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2%,最高成交价为52.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2.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588,853.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3 德福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德福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46元/股(含);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和2026年1月22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4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20%,最高成交价为29.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6,427,859.13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3 万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9.8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7,4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96,006.2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3,1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8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94,394股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3 电连技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电连技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69.7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暂未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3 温氏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温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2026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2 25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普通股(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A 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 120,000 币8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 (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 )。 2026-19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2026 2 28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 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3 一品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一品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16.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最高成交价为37.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5元/股,成交均价为34.78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998.44万元(不含手续费)。公司上述回购实施情况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兆讯传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兆讯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7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165,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最高成交价格为12.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001,611.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1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金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金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90元/股。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17.90元/股(含)调整为35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0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最高成交价为32.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22元/股,成交金额为18,429,15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数码视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数码视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数码视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038)和2025年12月17日披露的《数码视讯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589.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55.3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未在下列期间内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三环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环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5,133,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79%,最高成交价为3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5,423,107.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4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18%。最高成交价为12.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331,58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佩蒂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佩蒂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25年11月24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含)——7,000万元(含)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截至2026年2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的进展及披露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首次回购)》(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2025年12月29日收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已达到1%,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回购比例达1%)》(公告编号:2025-064)。 2025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告编号:2025-062)。 2026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告编号:2026-002)。 2026年2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6年1月末)》(公告编号:2026-003)。 自首次实施回购之日始至2026年2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如下:(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回购股份数量:3,284,150股,占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48,830,740股)的比例为1.3198%;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19.013元/股,最低成交价17.480元/股,回购均价18.266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59,989,339.80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期间,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科大国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大国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0元/股(含)调整为60元/股(含)。 2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3月4日。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2,031,018股的0.0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13,6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0元/股(含)调整至6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3 4 年 月 日起生效。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预计为483,105股至816,4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至0.2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0:42 元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元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 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 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42 民生健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民生健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第二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02,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最高成交价为1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9元/股,支付金额为19,681,02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公司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人民币21.06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0万-240万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54.40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5-054)。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02,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最高成交价为15.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9元/股,支付金额为19,681,02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37 太阳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太阳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因公司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6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5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月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本3,921,204,018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37 绿发电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绿发电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84.28万元至9,276.42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5年9月16日-2026年9月15日)。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由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7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202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81,853股,占公司总股本2,066,602,352股的0.53%,最高成交价9.06元/股,最低成交价8.25元/股,成交总金额92,724,345.2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13.27元/股。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 【20:37 华孚时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孚时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9日,拟出售回购股份不超过31,275,314股(即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4%),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2026-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集中竞价出售2023年期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未出售回购股份。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本次回购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37 中工国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工国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工国际”) 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12.85 / 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 月30日、2025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9 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3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最高成交价为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39,883,3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37 龙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龙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和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5年7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4,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56%,最高成交价为16.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481,0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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