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越租G3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原标题:26越租G3 :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85.16亿元(202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1.9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55%。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5.09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123.37万元、155,316.72万元和166,368.76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新增债项评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的《2026年度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及2026年10月27日出具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发行人的评级有效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关注事项如下: (一)国内经济缓慢复苏,部分地区、行业信用风险犹存,公司资产质量存在下行压力,不良资产有所上升,未来需对资产质量迁徙保持关注。 (二)伴随资产久期持续扩大,资产负债期限存在一定错配。 (三)业务范围的扩大对风险控制、专业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新能源业务规模快速增长,需对业务稳定性和盈利性保持持续关注。 三、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3,737.85万元、1,356,179.38万元、205,859.12万元和168,653.36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4.82%,主要系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目前,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能通过外部融资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随着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可能出现现金流波动风险。 四、发行人主要资产已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3,259,606.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1.73%,占净资产总额的176.05%,占比较高。其中受限的长期应收款为2,877,919.40万元,受限原因为质押融资。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中的长期应收款均为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均为经营性款项。长期应收款的债务人均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与发行人为交易对手关系。考虑到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规模大且流动性较强,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良好且处于稳定增长趋势,上述受限资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受限资产无法进行自由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为保证顺利融资,受限资产将逐渐增加,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五、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上市情况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本期债券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本公司承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主体评级。 九、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一、发行人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7月1日公告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根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行使相关监督职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发行人关于董事变动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9月30日公告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陈同合、张向国、颜康富任公司董事,王怡、李松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8月31日公告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甘颖琳任公司董事,张向国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发行人董事变动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本次董事变动属于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对企业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依然有效。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三、发行人关于新增借款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26年7月10日公告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借款的公告》,发行人发生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事项。2026年第二季度末发行人的借款余额为483.60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48.9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5.84%。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当年新增借款主要是支持业务发展所需,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清所网站 https://www.shclearing.com.cn/ 2026 2026 ( )披露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发行人截至 年9月末/2026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释义.............................................................................................................................10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13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15 第二节 发行概况.....................................................................................................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6 二、认购人承诺......................................................................................................29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30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30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7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47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8 一、发行人概况......................................................................................................4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4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52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54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56 六、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64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65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100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0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101 一、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101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103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105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115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7 六、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36 ........................................................................................139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39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47十、投资控股型架构相关情况............................................................................147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148一、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148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148 三、其他重要事项................................................................................................149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149 第七节 增信机制...................................................................................................187 第八节 税项...........................................................................................................188 一、增值税............................................................................................................188 二、所得税............................................................................................................188 三、印花税............................................................................................................188 四、税项抵销........................................................................................................188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190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90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193三、定期报告披露................................................................................................193 四、重大事项披露................................................................................................193 五、本息兑付披露................................................................................................193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194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194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196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198 四、受托管理人....................................................................................................212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235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35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37第十二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238...............................................................................................256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256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256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257 四、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注意事项....................................................................257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而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债券偿付保障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但是,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自身的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流动资产不能快速变现或者由于金融市场和银企关系的变化导致公司融资能力削弱,且本次发行并未对公司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的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五)资信风险 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正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公司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 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无法持续满足上市要求的风险 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上市前及存续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持续获得深交所同意,存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及存续期内无法持续满足上市要求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融资成本变化及有息债务增长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股东借款及债券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息债务总额为8,101,988.44万元。发行人营业利润主要靠租息收入扣减借款利息支出产生,因此融资成本变化及有息债务增长对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状况等影响利率的因素进行研究,以期尽可能预测未来的融资成本变化,为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依据;在借款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中采取浮动利率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通过发行债券等渠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盈利能力受利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营业利润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净利息收入(即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之差额),利息支出的大部分负债如银行借款为浮动利率,会随着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波动而变化,而市场利率受多项敏感因素变动影响,包括金融行业监管架构及宏观经济政治情况等;同时发行人租赁合同一般以浮动利息签订,以浮动利率计算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亦会产生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7.30%、46.03%、46.51%和39.36%。主营业务毛利率维持较为稳定的水平。发行人主要通过监测预计利息收入在不同利率环境下的变动进行利率风险管理,利率敏感性分析可以减轻利息变动预期对净利息收入所带来的影响,并权衡采取何种风险规避措施。 3.资本支出风险 发行人主要资本支出为发放融资租赁款,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498,780.22万元、2,353,908.20万元、2,867,171.80万元及1,811,087.63万元,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971,221.77万元、2,321,056.37万元、479,211.67万元及7,187.05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和融资金额在期限上基本能够匹配。但是,未来经营状况可能不稳定或融资渠道可能受阻,将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财务困难等问题。发行人定期制定规划,量入为出地按照经营规模的增长幅度开展融资,同时和各大银行保持良好授信关系。 4.资产负债率提高的风险 租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用于租赁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除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致使融资租赁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普遍81.15% 82.79% 80.66% 81.98% 较高。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 、 和 , 资产负债率较高,且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对资金需求量增加,负债规模或相应扩大。若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筹措,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发展。 5 .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银行、债券融资及关联方借款为发行人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未来三年债务到期金额为5,211,123.80万元,占全部有息债务的64.32%。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39,970.45万元、160,823.01万元、54,034.82万元和261,118.08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1.12、0.97、1.00和0.96,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具有一定覆盖能力,且公司根据月度及季度的资金头寸动态监控及管理短期借款的规模,时刻关注因经营规模扩大而可能引发的短期偿债风险。 6.现金流波动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3,737.85万元、1,356,179.38万元、205,859.12万元和168,653.36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84.82%,主要系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目前,发行人融资渠道通畅,能通过外部融资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随着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可能出现现金流波动风险。 7.不良资产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严格执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并执行动态调整,以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为3.60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为0.61%。发行人资产质量一定程度上受经济波动影响,需要密切注意资产质量变化所引发的风险。 8.拨备计提占应收租赁资产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款损失准备金额9.09亿元,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252.91%,损失准备金额占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的比例为1.55%,拨备覆盖率及拨备计提比率较低,对发行人抵御风险能力可能有一定影响。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增大,发行人拨备计提力度有待加强。 9 .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我国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行,汇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将逐步加大,使得市场风险逐渐上升为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风险之一,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公司以外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折算将产生汇兑损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外汇资产负债。 10.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控制的风险 2012年公司成立至今,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营运规模不断扩大,延伸了公司的管理跨度,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无法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从架构、人员、制度等层面进行了优化,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此类风险。 11.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且涉及金额较大时,将可能会引起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给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业务投放等带来影响。目前公司初步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拆借情况,相关业务往来款项金额不大,均在可控范围内。 12.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的风险 若承租人集中于某一个行业或地区,或共同具备某些经济特性,或客户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信用风险通常会相应提高,不排除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来存在出现坏账的风险。公司业务及风险等部门对新入客户严格把关,对存量客户持续监控,避免应收租赁款出现重大坏账的风险。 13.受限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3,259,606.6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1.73%,占净资产总额的176.05%,占比较高。其中受限的长期应收款为2,877,919.40万元,受限原因为质押融资。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中的长期应收款均为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中所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均为经营性款项。长期应收款的债务人均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与发行人为交易对手关系。考虑到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规模大且流动性较强,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能力良好且处于稳定增长趋势,上述受限资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受限资产无法进行自由处置,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为保证顺利融资,受限资产将逐渐增加,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14.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波动的风险 流动比率衡量企业偿债能力,而速动比率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如发行人流动比率以及速动比率波动,说明资产流动性和短期变现能力波动,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15.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虽然发行人为广东地区非金融租赁公司的领军企业,有一定的优势,但随着国际、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竞争的加剧,如在市场开拓方面,不能持续向更高层次发展,势必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同时,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划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面临较大变革,如发行人不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将影响发行人业绩的持续增长。因此,存在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16.期限错配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收入来源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新能源业务收入。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存在期限错配风险。发行人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将租赁项目期限及租金回收节奏与银行借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进行良好匹配,并通过定期监控流动性指标,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新能源光伏业务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发行人在该领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项目的发电收益。由于光伏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的周期较长,且初期投资较为集中,项目现金流的回收速度较慢,存在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的风险。为降低此风险,发行人加强了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通过优化资金运作计划、提高项目收益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定期评估项目的运行效率,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司整体经营的稳健发展。 18.计提减值损失风险 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571.41万元、-3,923.14万元、-9,531.01万元和-5,333.62万元。随着公司业务战略转型,传统租赁类业务投放减少,信用减值损失存在波动。然而,未来若承租人丧失支付租金的能力,则未来发行人面对承租人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租金的情况可能会有所增加,进而影响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二)经营风险 1.行业竞争风险 发行人为广东地区非金融租赁公司的领军企业,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随着金融开放的推进,新竞争对手的不断加入,将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如无法拓展业务范围,提高融资租赁服务质量,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竞争风险。 2.承租人的信用风险 如果承租人或交易对手无法或不愿履行合同还款义务或承诺,发行人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正常到期兑付。为防范信用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较完备的风险评判标准体系。公司指定专职部门负责信用风险排查、识别、监测和评估,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研究,并着重对公司租赁业务涉及的行业进行深入研判,适时制定和修改相关的行业准入标准,为公司选择行业和优选客户提供参考,切实防范信用风险;各职能部门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和租赁业务流程,将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初审上报、项目实施和后期管理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3.行业市场风险 行业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动所造成的行业波动导致发行人租赁业务出现不良资产的风险。目前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部分行业盈利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租赁业务的开展造成一定风险。 虽不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发行人主动参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规范,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计提风险资产呆账准备,本着对租赁业务风险防范的审慎态度,公司对资产风险分类及不良资产的认定和转出采用较为严格的标准,尽可能降低市场风险,保证资产质量。 4.流动性风险 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可能使发行人遭受损失,产生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借款。在传统头寸管理的基础上,面临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一方面积极拓展直接债务融资的渠道,避免过度依赖间接融资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将租赁项目期限及租金回收节奏与银行借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进行良好匹配,并通过定期监控流动性指标,完善资金计划业务流程,提前安排资金需求等方式降低时间和金额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平稳开展。 5.物权风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虽然归发行人所有,但是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若承租人故意损害、转移租赁设备或进行重复抵押便会引发物权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其债权关系受合同法的规范和调整,其物权关系受物权法的规范和调整。在国内已建立的司法体系中,对租赁公司的物权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保护,但是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物权法》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问题,法律上并不完善。此外物权裁决执行周期较长,而且技术设备一般更新较快,所以一旦产生物权纠纷将给发行人带来经营风险。 6.租赁保险市场不成熟风险 为转移租赁风险,发行人维持一定范围内的设备承保准则。在租赁期间内,公司会要求承租客户购买财产险,以对抗租赁期间内的资产损失,通常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而保险受益人为出租人。从出租人的角度,发行人可为应收融资租赁款购买信用险,以此对抗承租人不偿付租金的风险。但目前国内极少保险公司可提供信用险险种,保险产品无法覆盖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投保需求,加之我国尚未建立融资租赁保险制度,导致发行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投保暂未实现全比例覆盖,由此一定程度上存在潜在的经营风险。 7.标的资产灭失风险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发行人所有,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租赁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发行人虽通过保险等方式对这一风险进行防范,但仍可能在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外承担一定的资产灭失风险。 8.经济周期风险 近年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中国经济增长也同时放缓,国内宏观经济潜在增长水平下降,经济增长动能不足,主要体现为结构性放缓。地方政府债务膨胀和产能过剩等问题逐渐显现。融资租赁行业的业绩表现同经济周期也密切相关,健康良好的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是融资租赁行业保证并提升盈利能力的基础,如果经济增速放缓或出现衰退,微观主体对租赁需求可能减少,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将对发行人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9.税收改革变化风险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实施,36号文正确解读了融资租赁直租与售后回租两种方式,将售后回租归类为贷款服务(税率为6%),而融资租赁直租归类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13%)或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9%)。贷款服务产生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而融资租赁直租产生的融资费用增值税可以抵扣,从税收政策上刺激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直租的方式进行设备(或不动产)更新,使得租赁企业找到回归租赁本质的契机。 整体来说,税收政策改革对租赁行业具有正面利好影响,但是税收政策变化仍具有引发风险的不确定性。 10.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实际控制人或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1.行业投放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存量租赁资产投放方向集中度较高。截至2026年6月末,发行人的存量租赁资产投放方向仍较为集中,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普惠金融和民生工程等,其中:清洁能源占比48.27%,普惠金融占比17.25%,民生工程占比14.40%;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地,以上区域占比合计46.25%。发行人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普惠金融等。截至2026年6月末,越秀租赁最大单一客户融资余额为21.43亿元,最大单一客户融资净额占净资产的11.3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租赁业务收入约占整体收入的3.81%、4.50%、6.03%和7.48%,客户集中度有所上升。 12.行业景气度下行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430,870.27万元、598,929.60万678,641.46 311,666.16 138,639.42 元、 万元和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万元、 163,234.43万元、177,893.21万元和57,586.9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呈现增长态势。如所处行业景气度下行,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虽然发行人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的控制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失去或减小效力,形成人为的操作风险。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修订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行为动态监测以及强化事后监督等途径,防控操作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发行人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公司的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3.租赁业务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发行人租赁业务客户群体广泛,涉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信用等级、偿债能力、偿债意愿等存在差别。发行人虽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对各类交易对手进行分类管理,但仍可能面临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 4 .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收取租金。关联交易可能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并导致抗外部风险能力下降。发行人所属集团已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保障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避免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情况,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5.突发事件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向不利于发行人的方向变动的风险,具体包括行业监管政策、会计政策、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政策。发行人按监管部门要求,在股东、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使得一直困扰租赁业务发展的税收问题获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便利了公司公示租赁物权利、较好地维护了财产安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2.货币政策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融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信贷。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对外开放的加深,银行贷款利率将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未来随着央行货币政策可能出现变动,将令市场利率水平出现波动,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从而对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及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 3.行业政策风险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等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银保监会2018 6 7 于 年 月 日发布《依法履职尽责做好三类机构监管工作》对职责划转进行回应,预计后续各项监管政策将逐步落地,商业租赁企业将受到更多监管约束。 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项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地实施,越秀租赁存量业务及未来业务经营可能会受一定影响。 4 .税收政策风险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有效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成为了融资租赁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之一。未来,若政府对于现有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出现转变,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2020年5月26日,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统一业务标准和监管规则,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原银保监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融资租赁行业有了一定新的要求,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已知晓该政策变动,将按照该办法采取行动,在经营管理上做出相应调整,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服务本地,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发行人已知晓该征求意见稿,并积极在浙江及江苏筹备成立子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获准成立浙江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江苏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发行人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董事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024年8月1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60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全称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6越租G3”,债券简称(短)“26越租G3”,债券代码“525087.SZ”;品种二债券全称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6越租G4”,债券简称(短)“26越租G4”,债券代码“525088.SZ”。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6年11月9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1年每年的11月9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6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2031 11 9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品种二的兑付日 期为2036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置换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碳中和绿色项目投放使用的自有资金支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具体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将在本期债券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6年11月5日。 发行首日:2026年11月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6年11月9日,共1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6年11月9日,共1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160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置换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碳中和绿色项目投放使用的自有资金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独立评估报告》,本期债券为G-1等级,具体碳中和绿色项目属性认定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向评估 发行人绿色项目筛选工作由公司业务部门牵头负责,依据其业务规定,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的《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筛选绿色项目。首席风险官、业务分管领导以及评审部、风险管理部等中后台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结合公司融资计划、风险要求对绿色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绿色项目最终上报有权审批人。 发行人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完善,参考标准可靠,流程符合绿色债券相关规定中对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的相关要求。 (1)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风力发电类项目、光伏发电类项目和储能类项目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要求。具体政策符合性如下: 1)风力发电类项目和光伏发电类项目 ①符合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七章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第二节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提出的“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和地热能利用”的相关内容。 ②符合国务院2026年7月发布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中“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开发”中提到的“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到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亿千瓦以上”的相关内容。 ③符合202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中提出的“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建设‘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沿海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和分布式新能源,成为非化石能源主要生产高地”的相关内容。 ④符合202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中提出的“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35亿千瓦左右,年发电量达到6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过50%,年发电量4万亿千瓦时以上,发电量占比达到30%”的总体要求。 2)储能类项目 ①符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6年3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项下“第七章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第二节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提到的“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和跨区域通道布局”“大力发展新型储能”的相关内容。 ②符合国务院2026年7月发布的《“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中“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二)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中提到的“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长时储能”及“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的相关内容。 ③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6年7月联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中“三、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中提到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新建与存量改造,推动多源互补开发,加强源储协同运行,引导源荷双向匹配,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和“七、健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中提到的“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内容。 ④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6年6月印发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在“二、构建先进适配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二)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中提出的“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力发展长时储能,鼓励多种储能技术路线发展,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及微电网、虚拟电厂等领域应用”的内容。 ⑤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2025年8月印发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在“二、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二)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提出的“推动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等关键电网节点,开展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弱电网及孤岛电网的示范应用,推广配电网新型储能应用,提升新型储能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支持能力。鼓励在配电网扩建受限或偏远地区推广电网替代型储能”。 (2)项目的绿色(碳中和)属性 1 )风力发电类项目 风能属于无限再生的自然资源,风力发电原理是将风的动能转变成机械动能,再把机械能转化为电力动能,生产过程中不消耗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矿产资源,从根源上摆脱了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实现能源供给的可持续性。风力发电在运行阶段不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大气污染物,能直接减少酸雨、雾霾等环境问题。电力行业是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大来源,主要由于传统化石燃料发电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风力发电类项目直接接入华北和西北电网替代火电发电量,从源头上避免了大量温室气体排放。 并且相较于其他清洁能源,风电兼具稳定性(较光伏)、低生态影响(较水电)、低成本(较核电)的优势,是目前最具商业化规模的清洁电力之一,其大规模开发利用,不仅能直接实现电力系统的脱碳,更能推动全经济社会的低碳转型,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的能源基础。 因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1.减缓气候变化”内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绿色金融目录》”)中“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4.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条目的“风力发电设施建设活动”内容(为目录中“温室气体减排贡献”标注“√√”条目的项目,即项目具有直接碳减排效益);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目录》”)中“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4.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条目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等利用风能发电的设施建设和运营”内容。 2 )光伏发电类项目 光伏发电具有显著的能源、环保和经济效益,是最优质的绿色能源之一。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心工作机制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利用的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在整个流程中不需要消耗其他常规能源,从而减少了化石能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同时,光伏项目的运营可持续提供可再生能源电能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燃烧发电,避免了化石能源使用过程的大气污染。 此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项目为农村户用光伏项目,相比集中式光伏发电,具有规模更小、建设快捷、不占用额外的土地或水面资源的特点,且在夏季还有类似隔热瓦的作用,能有效降低室内温度3~5摄氏度,不仅减少了室内的热负荷,还节省了空调等制冷设备的能耗,从而实现节能减排。 因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放的光伏发电类项目符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中“1.减缓气候变化”内容;符合《绿色金融目录》中“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4.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条目的“太阳能发电设施建设活动”内容(为目录中“温室气体减排贡献”标注“√√”条目的项目,即项目具有直接碳减排效益);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目录》中“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4.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条目的“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内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