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康技术(920879):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11月05日 19:27:06 中财网
原标题:基康技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6-107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康技术”)于2026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42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24,47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9,991.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92,452.62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87,538.62元。

截至2026年11月4日13:50时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6〕00103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基康技术智能感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跨机构通存通兑业务,不得购买支票和商业汇票等可托收借记凭证,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他业务(但乙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要求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楠、王志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 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名称专户账号专户余额 (截至2026年11月4日)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基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良乡支行2000002551790 022559365869,403,802.77智能感知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总 部运营管理中心升 级项目。
 中信银行北京房 山支行8110701012603 59760626,646,000.00 
注: 因中信银行北京房山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主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该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信银行北京房山支行。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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