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贷”应重点支持上市公司注销式回购

时间:2026年11月05日 07:44:09 中财网
  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先后召开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座谈会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业务进展及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加力实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6年11月4日起,下调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1%。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支持对象为21家全国性银行和5家系统重要性城商行,支持比例为100%,期限1年,可根据银行需要展期。银行可在再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加点,合理确定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快贷款投放,增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市值管理能力。

  毫无疑问,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该项政策工具又可细分为股票回购贷款与股票增持贷款,也即“回购贷”与“增持贷”。“回购贷”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业务,而“增持贷”用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增持股份。

  在“回购贷”与“增持贷”之间,“回购贷”既是难点,也是重点。相对而言,“增持贷”业务要简单得多。毕竟“增持贷”的对象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这其实是一个不差钱的群体。而且股东通过“增持贷”增持股票后,增持的股票还在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手上,一旦未来卖出股票,就可以将之前的“增持贷”贷款金额还上。

  但“回购贷”的业务要复杂得多。从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角度来看,注销式回购是最有利于维护股市稳定的。而为了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所进行的回购,以及将回购股份用于库存、未来还要回售给市场的回购,对于维护股市稳定的效果较为有限。所以,从维护股市稳定的角度来看,政策需要鼓励上市公司开展注销式回购,
  然而,就“回购贷”业务来看,注销式回购面临着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那就是上市公司动用“回购贷”业务贷款回购了公司股票,然后又将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这对于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回购的股票注销后,公司拿什么来归还“回购贷”的贷款呢?如此一来,公司最后还必须拿出自有资金来归还银行的“回购贷”。这意味着注销式回购最终需要上市公司来买单。

  当然,对于“不差钱”的公司来说,归还“回购贷”没有任何问题,开展“回购贷”业务只是为这类公司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但对于资金并不宽裕的公司来说,归还“回购贷”或许就存在一定的压力,未必能按时归还“回购贷”。

  所以,央行推出的“回购贷”政策有必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是“回购贷”业务要重点支持上市公司注销式回购。毕竟注销式回购最有利于维护股市的稳定,同时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并不缺少资金来源,而用途为“库存股”的回购也不消耗公司的财力,公司完全可以用流动资金来解决。因此,“回购贷”业务的重点可以放在支持上市公司注销式回购上。

  另一方面,作为对上市公司注销式回购的支持,用于注销式回购的“回购贷”业务利率可以低于其他“回购贷”业务利率及“增持贷”利率,同时“回购贷”的期限不限于1年,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展期,且展期后的“回购贷”利率维持原定利率不变,给进行注销式回购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个舒适的还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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