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伟禄科技股份(01196):澄清公布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96) 澄清公佈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三日的公佈(「該等公佈」),內容有關(其中括)配售事項及先舊後新認購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由於無心疏忽,該等公佈並無載入收購守則規則9.3所規定的責任聲明。董事謹此澄清及補充,董事願就該等公佈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該等公佈內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該等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該等公佈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先舊後新認購事項須待配售及認購協議所載先決條件(括但不限於授出豁免)達成後方告完成。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偉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林曉輝 香,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林曉輝博士、蘇嬌華女士及林曉東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亮暉先生、方吉鑫先生及何振琮先生。 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資料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本公佈內所表達的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中的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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