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海外监管公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续债权融资续期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70)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是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作出。 茲載列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以下資料中文全文,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李干斌 聯席公司秘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6年11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括王志清(董事長)、高飛(副董事長、總經理)、閻非(董事)、孫錚(獨立非執行董 事)、陸雄文(獨立非執行董事)、羅群(獨立非執行董事)、馮詠儀(獨立非執行董事)、鄭洪峰(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揭小清(職工董事)。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6-070 中中国国东东方方航航空空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关关于于永永续续债债权权融融资资续续期期的的公公告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 11月 21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签订《永续债务协议》,公司向中国东航集团进行人民币 200亿元的永续债权融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 5次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进行永续债权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6)。 根据《永续债务协议》约定,上述永续债权融资期限为 3+N 年,初始期限为 3年,自中国东航集团将永续债资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算。永续债每满3年为一个存续周期,公司有权按照协议约定选择将永续债期限延长一个存续周期,或选择偿还永续债全部本金及所有应付未付的利息(包括递延支付的利息)。 上述永续债权融资初始存续周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公司决定按照《永续债务协议》约定,行使续期选择权,将上述人民币 200亿元永续债权融资期限延长一个存续周期,即续期 3年。 本次续期有利于保持公司融资安排的稳定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11月 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