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科伦博泰生物: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20:31:59 中财网
原标题:科伦博泰生物: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ichuan Kelun-Biotech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6990)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理財產品

與浙商銀行的理財產品 茲提述2026年6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本公司認購浙商銀行結構 性存款IV。 於2026年11月4日,本公司與浙商銀行訂立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 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500百萬元的浙商銀行結構性存 款VI。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於浙商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未到期本金額為人 民幣800百萬元,其中括(i)根據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本金額 為人民幣300百萬元的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IV,及(ii)根據浙商銀行結構 性存款協議VI的本金額為人民幣500百萬元的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VI。 與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 茲提述2026年8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本公司認購中國銀行結構 性存款III。 於2026年11月4日,本公司與中國銀行訂立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 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700百萬元的中國銀行結構性存 款IV。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於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未到期本金額為 人民幣1,100百萬元,其中括(i)根據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的本金 額為人民幣400百萬元的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及(ii)根據中國銀行結構 性存款協議IV的本金額為人民幣700百萬元的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IV。
上市規則》涵義 因於本公告日期分別存置於浙商銀行及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未到期金 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 據《上市規則》,(i)認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及(ii)認購中國銀行結構性 存款產品各自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 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與浙商銀行的理財產品
茲提述2026年6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本公司認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IV。

於2026年11月4日,本公司與浙商銀行訂立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500百萬元的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VI。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於浙商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未到期本金額為人民幣800百萬元,其中括(i)根據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本金額為人民幣300百萬元的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IV,及(ii)根據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的本金額為人民幣500百萬元的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VI。

關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主要條款,請參閱2026年6月公告中的「與浙商銀行的理財產品-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一節。

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的主要條款如下:
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
協議日期 2026年11月4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浙商銀行
結構性存款的名稱 浙商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
認購的本金額 人民幣500百萬元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6日
到期日 2027年2月17日
結構性存款的期限 103日
預期年化浮動收益率 每年0.95%或1.85%或2.25%
掛標的 歐元兌美元即期匯率的表現
提前終止 根據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本公司無
權提前終止。浙商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浙商銀
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惟須於提前終止日前
兩個?業日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信息公告。

贖回及付款 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結構
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其到期或被浙
商銀行提前終止後一次性支付。

與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
茲提述2026年8月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本公司認購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III。

於2026年11月4日,本公司與中國銀行訂立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據此,本公司同意認購本金額為人民幣700百萬元的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IV。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於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未到期本金額為人民幣1,100百萬元,其中括(i)根據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的本金額為人民幣400百萬元的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及(ii)根據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本金額為人民幣700百萬元的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IV。

關於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的主要條款,請參閱2026年8月公告中的「與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一節。

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主要條款如下:
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
協議日期 2026年11月4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中國銀行
結構性存款的名稱 人民幣結構性存款
結構性存款的類型 保本浮動收益
認購的本金額 人民幣700百萬元
生效日期 2026年11月6日
到期日 2027年5月10日
結構性存款的期限 185日
預期年化浮動收益率 每年0.80%或2.05%
掛標的 彭博QR 版面公佈的美元/瑞士法郎即期匯率
提前終止 除非法律法規發生重大變更或發生不可抗力
而有必要終止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否
則本公司及中國銀行均無權提前終止該協議。

贖回及付款 本公司無權於期限內贖回結構性存款。結構
性存款的本金及實際回報將於其到期或被中
國銀行提前終止後一次性支付。

董事認為,認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及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對價均按公平商業條款釐定。本公司認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及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乃使用本集團閒置自有資金,並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本公司配售新H股(已於2024年5月16日完成)、認購本公司新內資股(已於2024年12月18日完成)、本公司配售新H股(已於2025年6月12日完成)或本公司配售新H股(已於2026年7月10日完成)的所得款項。

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生物醫藥公司,主要從事腫瘤學、免疫學及其他治療領域的創新藥物的研發、製造及商業化。

浙商銀行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份在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016)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1916)上市。浙商銀行主要從事公司及零售銀行業務、資金業務及其他銀行服務。

中國銀行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98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1988)上市。中國銀行主要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提供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及提供基本投資產品等服務。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截至本公告日期,浙商銀行、中國銀行及其各自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認購理財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認為,考慮到(其中括)(i)具有浮動回報的保本理財產品的性質,(ii)預期回報率,及(iii)理財產品的中短期性質,使用本集團閒置自有資金認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及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預期將產生高於一般商業銀行存款的回報,且有利於提高本集團閒置資金的使用效率。

董事認為,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及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涵義
因於本公告日期分別存置於浙商銀行及中國銀行的理財產品未到期金額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i)認購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及(ii)認購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各自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釋義
「2026年8月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4日的公告,內容有
關認購理財產品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銀行」 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代碼:601988)及香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股票代碼:3988)上市
「中國銀行結構性 指 中國銀行根據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II的
存款III」 條款發行的本金額為人民幣400百萬元的結
構性存款
「中國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中國銀行於2026年8月4日訂立的結
存款協議III」 構性存款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2026年8月公
告
「中國銀行結構性 指 中國銀行根據中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
存款IV」 條款發行的本金額為人民幣700百萬元的結
構性存款
「中國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中國銀行於2026年11月4日訂立的結
存款協議IV」 構性存款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中
國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一節
「本公司」 指 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
碼:6990)
「浙商銀行」 指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
有限責任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份在香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016)及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1916)上市
「浙商銀行結構性 指 浙商銀行根據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IV的
存款IV」 條款發行的本金額為人民幣300百萬元的結
構性存款
「浙商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浙商銀行於2026年6月3日訂立的結
存款協議IV」 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2026年
6月公告
「浙商銀行結構性 指 浙商銀行根據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的
存款VI」 條款發行的本金額為人民幣500百萬元的結
構性存款
「浙商銀行結構性 指 本公司與浙商銀行於2026年11月4日訂立的
存款協議VI」 結構性存款產品協議,其主要條款載於本公
告「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協議VI」一節
「浙商銀行結構性 指 浙商銀行結構性存款IV及浙商銀行結構性存
存款」 款VI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2026年6月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3日的公告,內容有
關認購理財產品
「《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
不時修訂)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中
國香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
台灣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四川科倫博泰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
劉革新
香,2026年11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劉革新先生;執行董事 葛均友博士;非執行董事劉思川先生、賴德貴先生、馮昊先生、廖益虹 女士及曾學波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鄭強博士、涂文偉博士、金錦萍博士及李越冬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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