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广汇宝信(01293):上市委员会有关取消上市地位之决定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RAND 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 廣匯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93) 上市委員會有關取消上市地位之決定 本公告乃廣匯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第13.24A條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八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四日、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延遲刊發二零二四年全年業績及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時正暫停於聯交所買賣、股份?復買賣的復牌指引(「復牌指引」)及復牌進度季度更新(統稱「該等公告」)。 上市委員會有關取消上市地位之決定 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發出之函件(「函件」),當中載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已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作出決定,取消股份之上市地位(「該決定」),原因是股份並未於復牌限期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復買賣且維持暫停買賣狀態,以及本公司未有達成復牌指引或重新遵守上市規則。 本公司將不會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條申請覆核該決定。函件表明股份的最後本公司股東及投資應注意,自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即股份於聯交所上市之最後一日),儘管股份之股票仍具法律效力,惟股份將不再於聯交所上市或買賣,亦將不會有公開市場買賣股份。本公司將不再受上市規則所規限。 股東及投資若對股份取消上市之影存有疑問,建議尋求適當專業意見。股東及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廣匯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馬赴江 香,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馬赴江先生及王勝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黃鎧先生、李文軍女士及陳宇航先生。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