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生态旅游(01371):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条刊发之公告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3:26:57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生态旅游: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条刊发之公告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Ecotourism Group Limited
中國生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371)

根據上市規則
第13.51B(2)條及第13.51(2)(h)條刊發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國生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51B(2)條及第 13.51(2)(h)條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近日獲本公司執行董事邸靈先生(「邸先生」)告知,聯交所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三日刊發紀律行動聲明(「該聲明」),內容有關聯交所對中國碳中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碳中和」)(一間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372)及其七名董事(包括邸先生)採取的紀律行動。邸先生為中國碳中和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根據該聲明,聯交所上市委員會裁定邸先生違反上市規則第 3.08條及第 3.09B條,並指令邸先生出席 23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培訓要求」)。有關對中國碳中和及其七名董事採取的紀律行動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刊載於https://www.hkex.com.hk/News/Regulatory-Announcements/2026的聲明。


董事局已審慎審閱及評估該聲明所提供的資料,並認為儘管對邸先生採取紀律行動,邸先生仍適合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理由如下:

(a) 該聲明所載的任何裁定或結論並無述明邸先生不適合擔任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b) 該聲明詳述的紀律行動所涉事項並不涉及邸先生任何不誠實、欺詐行為或誠信問題。邸先生行事正直,其背景、專業知識、技能及經驗將持續助力公司的發展與管理;及

(c) 邸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其將遵守培訓要求。

根據董事局於本公告日期所得資料,該聲明詳述的紀律行動所涉事項與本集團事務以及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邸先生除外)無關,亦不會對本集團的業務營運構成影邸先生已向本公司確認,除該聲明及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有關其本人而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條至第 13.51(2)(v)條的規定予以披露的資料,且彼並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事項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


承董事局命

中國生態旅遊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陳嘉宏

香港,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發佈日期,董事局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陳嘉宏先生、朱欣欣女士及邸靈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孟志軍博士、劉斐先生及蔣智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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