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F8企业(08347):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A(2)及17.50(2)(H)条作出的公布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2:46:32 中财网
原标题:F8企业: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A(2)及17.50(2)(h)条作出的公布
香港 交 易 及 結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佈 的 內 容 概 不 負責 , 對 其準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表 任 何 聲 明 , 並 明確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佈 全 部 或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等 內 容 而 引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F8ENTERPRISES(HOLDINGS)GROUPLIMITED
F8企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47)
根 據 G E M 上 市規則第 1 7 . 5 0 A ( 2 ) 及 1 7 . 5 0 ( 2 ) ( h ) 條 作 出 的 公 佈本 公 佈 由 F 8 企 業(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稱「 本集 團 」)
根 據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G E M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G E M 上 市規則 」)
第 17 . 50A (2 ) 及 17 .5 0 (2) (h) 條 作 出 。

茲 提 述 聯 交 所 發 出 日 期 為 2 0 2 6 年 1 1 月 3 日 的 紀 律行 動 聲 明(「該 聲明 」), 內 容 有 關
中 國碳 中 和 發 展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中 國碳 中和 」, 一 間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的 公 司 ,
股 份 代號 : 1 3 7 2 )及 七 名現 任 及 前 任 董 事 , 包 括王 安 元 先 生(「王 先 生 」), 彼 為 本
公 司獨立 非 執行 董 事 及 中 國碳 中 和 前 任獨立 非 執行 董 事 。

上 市 委 員 會 發現 ,王 先 生 在 批 准 中 國碳 中 和 截至 2 0 2 3 年 1 2 月 3 1 日 止 十 二 個 月 的第
二 次 中 期 業 績 及 報 告(「該 事 件 」)時 , 違 反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主 板 上 市規則 」)
第 3 . 0 8 及 3 . 0 9 B 條 。 彼 未 能 於 審 閱 財 務 報表 時行 使 合理 技 能 、 審 慎 及 勤 勉 , 亦 未 能
盡 其 最 大 努 力 促 使 該等 報表 按 主 板 上 市 規 則第 2 . 1 3 條 編製 。 有 關 財 務 報表 大 幅高
估 中 國碳 中 和 的碳 信 用 資 產 及 相 關 公 平 值 收 益 , 並 低 估 其虧 損 。 有 關 針 對王 先 生
的 發現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該 聲 明 。

聯 交 所 公 開 譴 責王 先 生 , 並 指 令 彼 完 成 1 7 小 時 有 關 監管 及法 律 議 題 以 及 上 市 規 則
合 規( 包 括 董 事 職 責 、 企 業管治 守 則 及 主 板 上 市 規 則第 2 . 1 3 條 )的 培 訓 。王 先 生 並
無 就 其 違 規行 為 作 出 爭 議 , 並 同 意 接 受 制裁 及 指 令 。 進 一 步 詳 情 載 於 聯 交 所 網站
刊 發 的 該 聲 明 。

本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會(「 董 事 會 」() 不 包 括王 先 生 )現 正 審 閱 該 聲 明 的 披 露 事 項 ,
並 評 估 其 對王 先 生 繼 續 擔 任獨立 非 執行 董 事 是 否 合 適 的 影 響 。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G E M
上 市 規 則 適 時 就 該 評 估 另行 作 出 公 佈 。

根 據 董 事 會 於 本 公 佈 日 期 所 得 資 料 , 該 事 件 並 不 涉 及 本 集 團 的 事 務 或 其 他 董 事 或
高 級管理 層 , 預 期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營 運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

除 該 聲 明 及 本 公 佈 所 披 露 者 外 ,王 先 生 已確 認 並 無 其 他與 彼 有 關 的 資 料 須 根 據G E M 上 市 規 則第 1 7 . 5 0 ( 2 ) ( h )至 ( v ) 條 予 以 披 露 ,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宜 須 提 請 本 公 司 股
東 垂注 。

承 董 事 會 命
F 8 企 業( 控 股 )集 團 有限 公 司
主 席 兼 執行 董 事
方 俊文
香港 , 2 026 年 11 月 4 日
於 本 公 佈 日 期 , 執行 董 事 為 方 俊 文 先 生 , 太 平 紳 士 、 勞 佩 儀 女 士 及 陳 志 輝 先 生 , 以
及獨立 非 執行 董 事 為 崔 志 仁 先 生 、 陸 志 聰 醫 生 , 太 平 紳 士 及王 安 元 先 生 。

本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乃 遵 照 G E M 上 市 規 則 而 刊 載 , 旨 在 提 供 有 關 本 公 司 的 資 料 ; 董 事
願 就 此 共 同 及 個 別 地 承 擔 全 部 責 任 。 各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理 查 詢 後 ,確 認 彼等 所
深 知 及確 信 , 本 公 佈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均 屬準確 完 備 , 並 無 誤 導 或 欺 詐 成分 , 亦 無 遺漏 任 何 事 項 ,足 以致 令 本 公 佈 或 其 所 載 任 何 陳 述 產 生 誤 導 。

本 公 佈 將 由 刊 登 日 期起 計 最 少 一 連 七 日 於 聯 交 所 網站 w w w . h k e x n e w s . h k 的「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網 頁 及 於 本 公 司 網站 www .f 8. co m. hk 刊 登 。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