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002394):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10月)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的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技改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ESG相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等事宜,推动ESG体系建设; (五)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及ESG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第(三)款中的“重大”: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八条的第(二)、第(三)款事项还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技改项目等进行调研考察、搜集资料、与相关方洽谈,并撰写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方案;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将可行性报告或方案邮件发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经小组成员讨论、发表意见后,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进一步论证、修订完善;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可行性报告或方案及相关资料; (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议通过(不需提交董事会的项目)则下发《书面意见书》给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之后组织实施,若属于第八条第(二)或第(三)款所涉事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不通过的事项,不得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会中的一名独立董事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组长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本规则生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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