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688114):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7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2026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相关文件。 2、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年10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70人调整为349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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