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688389):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9:07:13 中财网
原标题: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求知东路8号普门科技总部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9
普通股股东人数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41,867,4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41,867,4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56.44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6.447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邱亮先生以及董事候选人唐浩先生、张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1.01《关于选举刘先成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6,809,17597.9086是
1.02《关于选举胡明龙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7,162,43498.0547是
1.03《关于选举曾映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7,162,43498.0547是
1.04《关于选举项磊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6,793,69297.9022是
1.05《关于选举唐浩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37,168,44098.0571是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关于选举张宏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37,505,15198.1964是
2.02《关于选举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37,334,80098.1259是
2.03《关于选举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37,316,09798.1182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1.01《关于选举刘先成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669,52591.8055是
1.02《关于选举胡明龙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7,022,78492.3777是
1.03《关于选举曾映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7,022,78492.3777是
1.04《关于选举项磊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6,654,04291.7804是
1.05《关于选举唐浩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57,028,79092.3875是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关于选举张宏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7,365,50192.9329是
2.02《关于选举杨光辉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7,195,15092.6570是
2.03《关于选举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7,176,44792.6267是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紫薇、庄丽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