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10月26日 15:46:30 中财网
原标题:长鸿高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 11月
目 录
股东会须知...............................................................................................................................................3
股东会会议议程......................................................................................................................................5
议案一:...................................................................................................................................................7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
议案二:...................................................................................................................................................8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8
议案三:.................................................................................................................................................1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
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对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应在表决票中勾选“回避”。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会共3个议案。

六、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4日下午14时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3、会议召集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选举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静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董顶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孟鸿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八)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因客观原因,原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项目资源难以保障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按期落地。经与原会计师事务所友好沟通协商,为确保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拟更换审计机构,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有序做好换届筹备,确保治理架构平稳过渡,公司将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为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董事之日起算。经股东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推选张亭全先生、陶钱伟先生、王静侠女士、白骅先生、张超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下共有五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选举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陶钱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静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白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张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亭全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主任助理、副主任;2012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长鸿高科,历任生产装置主任、销售事业部副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任职于宁波定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华北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2年4月担任长鸿高科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担任科元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25年7月至今担任科元集团营销事业二部总经理。目前兼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张亭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陶钱伟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至2020年,任中国驻温哥华非遗文化民间组织协会会员;2020年,任职于浦发银行宁波分行风控部;2021年至2023年,任职于中石化化工销售华东分公司合成树脂部市场部;2023年至今,任职于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销售副总、总经理,同时,就职于浙江华伟智联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法人。

截止目前,陶钱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之子,陶春风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陶钱伟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静侠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评估与咨询部项目经理;2007年5月至2013年2月,就职于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担任资本运营部主管;2013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职于中化集团财务公司,担任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中化资本,担任创新战略部副总经理、股权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5月至2025年8月,任职于中化资本创投,担任高级总监;2025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汇人寿,担任资管中心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静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白骅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职于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科元精化,担任董事长秘书;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宁波市和众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职于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兼实业运营部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白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超亮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办副主任;2005年至2018年,任职于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至2020年,任职于胜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部长;2020至2021年,自主创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2021至2023年,任职于山东金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部长;2023年至今,任职于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目前兼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张超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有序做好换届筹备,确保治理架构平稳过渡,公司将启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董事之日起算。经董事会提名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见,推选董顶立先生、孟鸿诚先生、张爱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选举董顶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孟鸿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张爱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顶立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2018年,任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担任项目经理;2019年至2024年,任职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担任合伙人;2024年至今,任职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担任合伙人。

截止目前,董顶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孟鸿诚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程师,本科学历。198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中石化镇海炼化,历任质技中心副主任、安全总监、质管中心副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2020年1月至今,历任宁波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宁波市新材料协会秘书长。

截止目前,孟鸿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张爱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任职于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历任讲师、副教授、研究室主任;2004年7月至今,任职于四川大学高分子研究所、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室主任。

截止目前,张爱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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