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920375):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3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4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翔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6,308,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018,64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29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文艺、郭绮琳 (三)结论性意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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