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彭丽君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熊康健先生股份来源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如下:
5.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7:25 中亚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 史中伟、宋蕾、徐菊花本次减持系个人资金需求。杭州富派及杭州高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系满足部分员工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1,779,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78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23%;以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0%。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史中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史中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33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661%),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99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杭州富派 (1)减持原因:杭州富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系满足部分员工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杭州富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2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4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6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杭州高迪 (1)减持原因:杭州高迪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系满足部分员工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杭州高迪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22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44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665%)。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宋蕾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宋蕾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8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77%),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66%)。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徐菊花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 (3)减持方式、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徐菊花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9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史中伟承诺: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史中伟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史中伟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将在10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a、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本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b、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3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c、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公司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d、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的议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后,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5%。 e、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f、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3)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情形 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公告或者开始执行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a、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金额或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已累计达到上限;c、继续回购或者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a、控股股东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控股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b、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具体计划已公告,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暂扣其在公司应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同时暂时扣留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获得的股东分红,直至其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c、公司股份回购具体计 【16:05 光华科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 4、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4,058,06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方式和期间: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②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且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创发先生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创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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