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水发兴业能源(00750):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China Shuifa Singyes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中國水發興業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50)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水發興業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香上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1樓3108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大會」),以審議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特別決議案 1. 於大會結束後,即時解除容誠(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之本公司核數師職務。 普通決議案 2. 待上述第1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替容誠(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核數師,於大會結束後即時生效,任期至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之薪酬。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水發興業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執行董事 周廣彥 香,二零二六年十月六日 1. 凡有權出席本公司會議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2. 如任何股份由聯名持有人持有,則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就該等股份進行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出席任何會議,則以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的排名較先之投票獲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不予接納。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將依照股東名冊內就聯名持有之姓名排列次序而定。 3.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及(如董事會要求)簽署該文據所依據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經核證副本,最遲須於名列文據之人士欲投票之大會或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如屬於會議或續會日期後進行之投票表決,則最遲須於指定舉行投票表決時間二十四(24)小時前送達。逾期未交,受委代表委任文據將視為無效。 4.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之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惟股東大會主席真誠決定容許純屬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則除外。因此,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均須以投票方式表決。 5.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確定有權出席大會之股東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若大會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後任何時間懸掛或預計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或香特區政府宣佈的其他惡劣天氣情況生效或預計生效,則大會將延期舉行,本公司將於其網站及聯交所網站上刊載補充通告,通知各股東有關延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若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或香特區政府宣佈的其他惡劣天氣情況於大會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或之前取消,且倘情況許可,大會將如期舉行。 在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大會將如期舉行。如遇惡劣天氣,股東應審視自身情況,考慮親身出席大會的風險。股東如選擇親身出席,則務請審慎行事。 於本通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周廣彥先生(副主席,並代行主席職務)、郭培棟先生(總裁)及陳福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素輝女士及胡曉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孫德民先生、王進先生及譚洪衛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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