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玮俊生物科技(00660):(I) 延迟刊发二零二六年度业绩; (II) 可能延迟寄发二零二六年度报告;及 (III) 暂停买卖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Wai Chun Bio-Technology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0) (I) 延遲刊發二零二六年度業績; (II) 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六年度報告;及 (III) 暫停買賣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可能延遲刊發二零二六年度業績。該公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告所用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二零二六年度業績 本公告由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第13.49(6)條以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由於本公司及核數師需要額外時間完成審計工作,本公司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的規定,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二六年度業績。本公司正與核數師緊密合作,為儘快完成審計工作程序而提供一切必要資料及文件,惟將需要進一步與核數師討論及確定年度業績的預計發佈日期,並將適時作出公佈。 董事會謹此確認,本公司如常運作,業務概不受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倘本公司未能於規定時限內刊發二零二六年度業績,則須公佈其根據尚未與核數師達成協議之財務業績(在可取得資料範圍內)所編製之業績。經審慎考慮後,董事會認為本公司現階段不宜刊發未經審核的管理賬目,因該等賬目未必能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並可能對投資及股東構成誤導。 可能延遲寄發二零二六年年度報告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本公司須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4)個月內(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二零二六年度報告」)。由於延遲刊發二零二六年度業績,預期二零二六年度報告的寄發可能會有所延遲。倘有關延遲寄發二零二六年度報告的情況落實,將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3.46(2)條。二零二六年度報告的預期寄發日期將於適當時間另行公告。 暫停買賣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倘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定期財務資料,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通常會要求暫停發行人證券的買賣,而暫停買賣通常會持續至發行人刊發載有所需財務資料的公佈為止。 根據上市規則,倘二零二六年度業績未能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前刊發,預期本公司股份將於聯交所暫停買賣,自該限期後下一個?業日(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上午九時正生效。 其他事項 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佈,以告知股東有關二零二六年度業績及二零二六年度報告刊發的任何最新進展。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瑋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林家俊 香,二零二六年十月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一名執行董事,為林家俊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黃保強先生、許慧齡女士和王子牛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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