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都酒店(08315):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ENTURY PLAZA HOTEL GROUP 新酒店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315)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新酒店集團(「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的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詞彙與通函中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股東週年大會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上環德輔道中199號無限極廣場38樓舉行。董事會欣然宣佈,通告所載之所有提呈決議案(「決議案」)已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所有決議案的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由於上述各項普通決議案獲99.99%票數贊成,故上述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獲正式通過。 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股份總數為581,442,248股,即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就上述決議案投票的股份總數。概無股份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但須於會上放棄投票贊成上述任何決議案。概無股東須根據GEM上市規則之規定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就上述任何決議案放棄投票,亦概無股東於通函中表示有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反對上述任何決議案或放棄投票。有關上述決議案的詳情,股東可參閱通告及通函。 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週年大會投票表決的監票人。全體董事均親身或以電子方式出席了股東週年大會。 承董事會命 新酒店集團 主席兼執行董事 宋曉明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宋曉明先生、宋詩情女士及蘇從躍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郭志立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仲飛先生、盧曉淳先生及劉承韙先生。 本公佈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佈的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佈將自刊發日期至少七日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本公佈亦會於本公司網站www.greatwalle.cn刊載。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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