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泰凌医药(01011):内幕消息公告仲裁裁决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11) 內幕消息公告 仲裁裁決 本公告由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的內幕消息條文作出。 (一) 仲裁事項基本情況 本公司於2026年9月22日接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第二宗仲裁案作出之裁決。該仲裁源於本公司於2020年與北京康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主體訂立之密蓋息資產交易項目。交易完成後,雙方設立合資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現持有其25.3%股權。 根據裁決,因觸發該2020年密蓋息資產交易項下之承諾及保證等違約條款,本公司及其他連帶責任方合計須支付違約金、相關費用及仲裁分擔款項約人民幣75,000,000元。本公司對該裁決持有重大異議,已委聘法律團隊開展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之法定程序。 (二) 對本集團的影說明 現時該裁決仍處於法定可申請撤銷之期間未生效,相關付款義務尚未進入法院執行程序。本集團正就連帶方責任分擔安排等事宜諮詢法律意見,審慎評估有關潛在財務影。 倘該裁決最終成為可執行裁決,本公司擁有充足非現金資產以清償相關負債。本公司持有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3%股權,於2025年12月31日,該股權之賬面淨值約人民幣3億元,高於裁決項下賠償總額。該仲裁對本集團之日常?運及現金流不受影、維持正常。 本公司將繼續跟進事項進展,並遵照上市規則適時作出進一步披露。股東及潛在投資買賣本公司股份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泰凌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吳鐵 香,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吳鐵先生及吳美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錢唯博士、錢余女士及樓勇斌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余梓山先生、郭芝聰先生及趙玉彪博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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