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原银行(01216):延迟寄发通函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ZHONGYUAN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6) 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有關邦銀金租及洛銀金租重組之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一份載有(其中括)重組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之進一步詳情的通函(「通函」)連同股東會通告,原預期於2026年9月23日或之前寄發予本行股東。 由於本行需要更多時間落實通函的資料,本行預期通函寄發日期將延遲至2026年10月9日或之前。 代表董事會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鋒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鄭州 2026年9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會括執行董事周鋒先生及張濤先生;非執行董事馮若凡先生、李文強先生及張姝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徐義國先生、趙紫劍女士、王茂斌先生、潘新民先生及高平陽先生。 *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一家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法例第155章)之認可機構,並不受限於香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不獲授權在香經?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