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电池ETF银华 (15919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发布的指数修订公告,“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将于2026年9月21日正式更名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并同步修订编制方案。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上述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相应变更基金名称,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将上述基金的标的指数名称由“国证新能源电池指数”调整为“国证储能电池指数”,并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名称。本次标的指数名称变更不涉及指数编制方法的实质性变更。 二、将“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调整为“银华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由“新能源电池ETF银华”变更为“储能电池ETF银华”,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三、将“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名称调整为“银华国证储能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由“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A”变更为“银华国证储能电池ETF发起式联接A”,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由“银华国证新能源电池ETF发起式联接C”变更为“银华国证储能电池ETF发起式联接C”,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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