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002334):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重要提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4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74元/股(调整后)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73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行权价格:7.62元/份(调整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涉及注销共计2,775,6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共计2,68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4万股)与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4万股)之和。 ④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6—2027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2、考核期内,若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资产剥离或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特殊事项,则从特殊事项实施完毕年度起对业绩考核目标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9月15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43人。 4、行权价格:7.62元/股(调整后)。 5、预留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73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380.060万股的0.09%。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述“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879万股)与本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73万股)之和。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 E (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5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5.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8人调整为224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906.00万股,预留94.00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调整为994.4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为921.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由7.68元/份调整为7.62元/份。 3、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0元/股调整为4.7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以授予日收盘价进行预测算。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8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35%、26.60%(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深圳综指最近一年、二年的历史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6383%、0.7149%(公司历史股息率) (三)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允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激励对象股票权益行使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合法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以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权益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94万股限制性股票,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份股票期权。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财务负责人黄群伟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任期起始日(2026年7月31日)至预留授予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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