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泰州祥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祥浦”)持有公司股份26,944,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0%,其中10,715,155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16,229,184股为公司2023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10 10 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 年 月 日上市流通。 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5,704,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其中11,990,72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10月10日上市流通;13,714,272股为公司2023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 6 24 年 月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州祥浦、国投创业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股东泰州祥浦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062,107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股东国投创业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 3,062,107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53 开特股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郑冰心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在减持期间 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四)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冰心、股东武汉和盛海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48 亚联机械: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17,52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3 严牌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孙世严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79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66%;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533%。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3 金现代: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13,443,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8%。 (1)股东减持计划数量
其中,通过金思齐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通过金实创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如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黎峰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2、金思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金实创承诺: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黎峰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黎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黎峰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4、黄绪涛先生、鲁效停先生及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0年11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其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黎峰先生、金思齐、金实创、黄绪涛先生、鲁效停先生及已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黎峰先生、金思齐、金实创、黄绪涛先生、刘栋先生、曹欣先生、鲁效停先生、刘传彬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18 地铁设计: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王建先生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7%)。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认。 (七)承诺与履行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计划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公司董事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王建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董事不得减持的情形。 【18:38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7,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仙明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每次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仙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林仙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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