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920792):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
原标题:东和新材: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或“公司”)于近期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相关要求,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年报问询函关注的事项回复说明如下: 说明: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 8.17亿元,同比增长 19.74%,其中,境外收入 2.4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2.95万元,同比增长 45.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为7381.48万元,同比增长 58.65%。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2.77亿元,占全年收入的比重为33.9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28.84%,较2024年增加3.44个百分点,其中,境内业务毛利率 34.88%,较 2024年增加 7.31个百分点,境外业务毛利率14.78%,较2024年减少5.15个百分点。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公司境内商品销售以取得验收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出口商品于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或装车)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对整体承包业务按时段法,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如炉数、出钢量、出铁量等)确认收入,2025年时段法确认收入的金额为5646.76万元。 请你公司: (1)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策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客户结构变化、主要产品或业务单价及销售量变动等因素,分析 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下游客户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说明第 2025年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并结合近三年各季度收入分布情况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3)结合境外业务和境内业务的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模式、定价政策、销售单价、成本结构和结转模式等,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且本期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与境内外主要客户关于商品控制权及风险报酬转移的具体合同条款或约定,说明内销产品和外销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结合整体承包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履约义务特征等,说明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相关应用指南,逐项说明是否满足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并说明选用何种方法计量履约进度,以及该计量方法的合理性及关键输入值,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执行,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业绩增长合理性、各类收入确认准确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一)请结合行业环境、公司经营策略、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客户结构变化、主要产品或业务单价及销售量变动等因素,分析 2025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行业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下游客户业绩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718.92万元,较 2024年 68,247.05万元同比增长 19.7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572.95万元,同比增长 45.30%,净利润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核心原因为营业收入规模提升叠加新产品提升毛利率、成本管控及产品结构优化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业环境层面,耐火材料行业呈现总量平稳、结构性分化,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外部基础 2025年国内钢铁行业整体呈现 “控产稳量、提质增效、利润修复” 的运行格局,粗钢总产量保持稳定,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钢包、转炉、电炉窑炉大修技改项目增多,带动定型镁碳砖、不定形耐火材料、高纯电熔镁砂的刚性需求稳定。传统普通镁质耐火材料市场竞争白热化、价格承压。整个耐火材料行业呈现传统耐材业绩承压、高端镁质新材料企业逆势增长的结构性分化格局,行业结构性红利为本公司营收增长创造外部市场条件。 公司主营镁质功能性材料(电熔镁砂、高纯镁砂、轻烧氧化镁、耐火制品)及菱镁矿石等产品,核心下游为钢铁、耐火制品等领域。2025年影响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1、镁制功能性材料:2025年度公司镁制功能性材料中电熔镁砂产品受电费价格上涨影响导致销售价格上涨,产品单价的提升有效对冲了销量的微幅下滑,最终实现该产品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同时,高纯镁砂产品得益于 2025年产线优化使产能释放、产量增长,从而使高纯镁砂产品销量较上期实现大幅增长,进而推动了其整体收入及利润的显著提升。 2、菱镁矿石:菱镁矿石产品因 2024年度辽宁省开展菱镁矿山整治,对矿山的开采量及销售量予以控制,使上年同期矿石销量低、价格增长,2025年度因上述政策管控调整,当期公司菱镁矿石产品销量同期比增长,虽价格回落但开采量增加单位成本下降,当期产品毛利率较上年持平,实现了营收与利润的双增长。 二、公司经营策略落地,实现全产业链升级、内外销市场拓展 1、产品结构战略调整,推广高附加值镁质功能性新材料 2025年度公司加强产品应用领域的深化布局与研发,精准切入湿法冶金沉钴、沉镍氧化镁领域,以差异化产品拓展了应用市场,取得了新的市场订单,形成了销售从而使营收与利润在当期增长。 2、市场布局策略:深耕国内存量市场、加大境外市场开拓力度 国内市场深化与已有客户合作,扩大镁砂产品业务订单;境外市场增加欧洲等市场客户开发力度,外销业务实现快速放量。2025年境内收入 56,730.04 万元,同比增长 19.27%;境外收入 24,567.50 万元,同比增长 26.67%,外销收入增速高于内销,境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30.22%,收入结构更加多元,分散单一国内市场周期波动风险。 三、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动,导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公司 2025年度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增减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电熔镁砂:公司本期电熔镁砂收入较上期增长 11.16%,主要系受当期电费价格上涨影响导致销售价格上涨,产品单价的提升有效对冲了销量的微幅下滑,最终实现该产品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 2、高纯镁砂:公司本期高纯镁砂收入较上期增长 87.49%,主要系当期高纯镁砂产线优化使产能释放、产量增长,从而使高纯镁砂产品销量较上期实现大幅增长,收入显著提升; 3、耐火制品:本期该类产品收入较上期下降 17.22%,主要系受传统镁碳砖等耐火制品行业内卷严重、价格持续下行影响,公司主动缩减低毛利订单,销量下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 4、轻烧氧化镁:2025年该板块产品市场认可度提升,公司拓展下游湿法冶金行业销售渠道使订单增长,产品销售量同比提升 28.96%,销售单价也同比提升,销量及销售单价共同推动该产品营收增长; 5、菱镁矿石:相对于 2024年度辽宁省对菱镁矿山开采量从严管控,2025年度的矿山整治管控政策调整,当期菱镁矿石产品销量较上期增长,虽销售价格略有回落,但总体的营业收入增长。 四、客户结构优化,优质长期客户占比提升,推动境内毛利率上行 2025年公司客户结构发生明显优化: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金额 27,668.23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 33.85%,客户集中度保持稳定。客户结构上,国内大型钢铁直签客户、新能源新材料需求客户占比提升,低毛利的中小耐火贸易商客户占比下降;直供大型钢企、新能源企业的合作模式,剔除中间贸易环节,产品结算单价更高、回款条件更优。境内业务毛利率由 2024年 27.57%提升至34.88%,同比提升 7.31%个百分点,境内业务毛利大幅上升。境外客户以国际贸易商为主,贸易商压价竞争,叠加出口报关、海运费、关税成本上涨,境外业务毛利率由 19.93%下滑至 14.78%,降低 5.15个百分点。综合境内、境外业务变动,公司全年综合毛利率由 25.40%提升至 28.84%,增加 3.44个百分点,毛利率提升是净利润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速的核心因素。 五、公司业绩变动与行业趋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下游客户业绩变动的匹配性说明 1、与耐火材料整体行业趋势对比 2025年耐火材料行业呈现总量平稳、细分领域分化格局。传统以普通耐火砖、定型耐火制品为主的耐材企业,受钢铁行业压价、行业同质化竞争影响,营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承压;但聚焦高纯镁砂、新能源镁质新材料、矿山-深加工一体化的菱镁全产业链企业,依托产品升级、资源优势实现逆势增长,公司业绩走势契合耐火行业“传统耐材承压、高端镁质新材料高增”的结构性分化趋势,和行业细分领域走向保持一致。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趋势对比 经公开信息查询,濮耐股份、北京利尔、瑞泰科技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以定型及不定型耐火制品为核心主业,其收入结构中不包含上游耐火原料的生产与销售,业绩表现依赖下游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的景气度。2025年度,受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及下游需求疲软影响,上述企业普遍面临盈利承压的局面:瑞泰科技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双双下滑;濮耐股份与北京利尔虽维持营收微增,但整体增速放缓且毛利率小幅回落,业绩增长表现弱于本公司。 相比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业绩增速主要源于产品结构的不同:公司是集菱镁矿山开采、耐火原料生产、耐火制品生产的菱镁行业全产业链生产企业,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各类镁砂产品、轻烧氧化镁产品、菱镁矿石产品及耐火制品的销售,其中与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趋同的耐火制品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仅约 16%,占比较小。2025年度传统耐火制品行业盈利持续承压,镁碳砖等耐火制品行业内卷严重、价格持续下行,年度内公司主动缩减低毛利订单,耐火制品营业收入同期比下降 17.22%,毛利率亦同比呈现下行,公司耐火制品业绩趋势与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趋同。除耐火制品外,当期公司其他主要产品营收同期比均有所增长(详见本题回复—、三、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动导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之所述),加之公司持续研发并落地适配湿法冶金等高潜力下游领域的新型镁质功能材料,形成新的利润增长支撑。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虽存在业务重合,但因产品结构的差异造成业绩走势分化具备合理商业逻辑,二者经营数据仅在相同产品结构范围内具备一定的可比性。 (二)说明第 2025年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并结合近三年各季度收入分布情况说明公司收入是否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一、2025年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公司四季度营收占全年收入比重较高主要系多重因素叠加形成: 1、菱镁矿山管控政策调整,四季度矿石销量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配合地方菱镁矿山管控政策的动态调整。随着四季度矿石开采及生产指标的逐步释放,公司矿石产品销量提升,最终驱动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 2、高毛利新产品四季度实现批量销售,拉动营收增量 公司年内布局湿法冶金沉钴、沉镍等高附加值氧化镁产品,四季度相关新产品完成市场落地并形成稳定销售,新增收入增量推高四季度营收规模。 二、不存在期末突击、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北交所信息披露规则,收入确认政策一贯执行,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增长系下游需求订单自然落地、新产品沉钴、沉镍氧化镁等产品产能正常释放所致,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收入确认政策合规且一贯执行 公司收入确认严格区分两种模式,政策全年保持一致,未在年末调整会计政策。 国内一般商品销售:公司将产品交付购货方,取得验收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出口一般商品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订单)供货,公司于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或装车)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整体承包销售:公司已经按整体承包合同提供相关产品和劳务,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如炉数、出钢量、出铁量等)确认销售收入。 2、第四季度收入增长具备真实业务支撑,相关资料完整 (1)订单真实性:第四季度收入对应订单均为 2025年第三、四季度签订的正常经营订单,涵盖沉钴沉镍氧化镁及菱镁矿石产能释放等,订单签订时间、金额、交付周期均符合行业惯例,无临时签订大额异常订单情形。 (2)交付与结算合规:第四季度产品交付涵盖完整发货物流记录、过磅记录、客户验收单据等,收入确认金额与实际交付量、结算单价匹配,不存在提前确认未交付货物收入等情形。 (3)客户结构稳定:第四季度收入主要来自长期合作主要客户(如大型钢铁集团、常年稳定的客户)及 2025年新开发的沉钴沉镍氧化镁客户,主要大客户与前三季度相比新增浙江予晟贸易有限公司,其为公司沉钴沉镍氧化镁客户,交易背景真实。 综上,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是矿石产能释放、高附加值新产品批量销售等客观经营因素叠加导致,具备合理性;公司严格执行收入确认准则,业务单据完整闭环,业绩变动贴合行业规律,不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结合近三年各季度收入分布情况说明公司收入不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主要产品在各季节销售收入占比变动不大,不具备明显季节性变化。 发行人下游客户产品主要应用于钢铁行业,各季度销售相对稳定;公司产品主要受价格变化影响,销量、收入占比在全年可能出现波动,2025年四季度由于开发的新产品落地导致收入占比有所提高,但整体与同行业及下游客户保持一致,符合行业与业务特征。 单位:万元
(三)结合境外业务和境内业务的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模式、定价政策、销售单价、成本结构和结转模式等,说明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且本期变动趋势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境内部分耐火制品采用整体承包模式销售,公司依照客户的现场使用要求,提供耐火材料相关服务。除此之外,公司境内外销售均采用直销模式,销售模式无明显差异。在产品定价层面,境外客户集中度高、外销长期定价机制成熟,销售价格整体稳定性强,但境外市场贸易商议价能力较强;境内客户结构分散、市场随行就市特征显著,产品售价受行业供需影响波动幅度更大。 成本结转方面,公司境内、外销产品执行统一质量标准,各类产品成本归集、存货结转的会计核算规则完全一致;产品于当月确认销售收入后,月末统一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对应销量的营业成本,同品类产品境内外结转成本的基础差异较小。境内外同品类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之间的差异,主要来源于内外销产品细分规格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反观境外模块,境外销售整体毛利率较上期下降,与境内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主要受电熔镁砂和耐火制品两大类产品影响。一是境外销售电熔镁砂产品的型号、规格与境内存在差异,境外对应细分赛道供需平稳,同时,境外客户定价体系区别于境内,境外客户一般提前 3-6月进行磋商定价,提前“锁定”价格,加之境外市场贸易商议价能力较强,从而使电费成本增加带动的电熔镁售价增长幅度较之国内较小,除此外当期国际海运成本上涨,成本端压力亦无法向下游传导,综上,境外电熔镁砂产品销售单品毛利率由 12.51% 小幅降至 11.63%,无法像境内同类产品形成正向拉动。二是境外耐火制品终端售价长期相对稳定,海外客户定价体系波动较小,但 2025 年上游耐火原料电熔镁等原材料、辅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直接导致耐火制品毛利率从 2024 年 33.78% 大幅收缩至 21.46%;该产品为境外核心品类之一,毛利下滑对境外整体盈利形成明显拖累。 综上,境内外毛利率波动不受销售模式、成本结转核算方式影响。境内依托新市场开拓,产品售价涨幅覆盖成本增幅,毛利率同比上行;外销产品定价刚性强、调价空间不足,成本涨幅无法向下传导,毛利率同比回落。内外销盈利驱动逻辑存在差异。综上,毛利率呈现反向变动具备合理性。 (四)结合与境内外主要客户关于商品控制权及风险报酬转移的具体合同条款或约定,说明内销产品和外销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一、内销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1、内销产品合同条款及风险报酬转移约定 公司内销业务主要采取送货上门或客户自提的方式。根据公司与境内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1)交付方式: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由客户自行提货; (2)验收条款:客户在收到货物后对产品的数量、规格、外观等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风险转移:货物交付客户并完成验收后,货物的控制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4)结算方式:客户按合同约定的现货现款或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 2、内销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公司内销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根据准则规定的控制权转移迹象,公司内销产品在客户验收时点,各项控制权转移迹象均已满足: (1)现时收款权利:客户验收后,公司即享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的权利,客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法定所有权转移:货物交付客户并验收后,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 (3)实物转移: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 (4)风险和报酬转移:客户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已转移给客户,客户能够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5)客户已接受: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表明其已接受该商品。 因此,内销产品以取得验收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相关规定。 二、外销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1、外销产品合同条款及风险报酬转移约定 由上表所见,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取 FOB贸易方式。根据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主要条款约定如下: (1)交付方式: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并完成装船; (2)报关义务:公司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3)风险转移:货物离境后,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风险已由买方或保险人承担 (4)结算方式:提单日后 30天/45天/60天/90天等日期内以电汇方式支付。 2、外销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基于上述合同约定及 FOB贸易术语下的国际惯例,公司外销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3、控制权转移分析 公司外销产品在取得报关单时点,各项控制权转移迹象均已满足: (1)现时收款权利:货物办结报关离境手续时,公司已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客户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法定所有权转移:报关离境时,货物已正式脱离中国海关监管范围,结合承运人已签发提单的事实,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至买方; (3)实物转移:报关单出口日期对应的时点,货物已实际装船并随运输工具离境,实物已完全脱离公司物理控制,由承运人占有并运往目的地; (4)风险和报酬转移:根据 FOB贸易术语,货物装船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报关离境时,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均由买方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5)客户已接受:客户已安排船只接货、承运人已签发提单,表明客户对商品数量、规格、质量等均已认可并接受;报关离境后客户已无法单方面撤销接受。 因此,外销产品以产品发出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内销产品以取得验收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外销产品以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或装车)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相关规定。 (五)结合整体承包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履约义务特征等,说明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相关应用指南,逐项说明是否满足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并说明选用何种方法计量履约进度,以及该计量方法的合理性及关键输入值,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执行,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结合整体承包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合同条款、履约义务特征等,说明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并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及相关应用指南,逐项说明是否满足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条件; 1、业务模式 公司整体承包业务是指公司对钢铁企业提供耐火材料的生产、仓储、配送、砌筑施工、在线跟踪、修理维护等整体承包一站式服务,客户按出钢(铁)量、炉次等定期(通常为一个月)进行结算的业务合作模式。该模式在钢铁行业耐火材料业务供应中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属于行业惯例。 2、整体承包模式的具体流程 (1)业务员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后由公司安排技术人员现场考察施工条件,并依此设计施工方案并配置相关耐火材料产品;(2)产品发至客户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即整体承包项目,包括转炉、钢包、电炉等项目承包)施工并交付客户使用;(3)公司已经按整体承包合同提供相关产品和劳务,根据合同约定结算的条款(如炉数、出钢量、出铁量等)确认销售收入。 3、典型合同条款 以公司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炼钢厂钢包系统耐火材料吨钢整体承揽合同》为例:
公司整体承包合同项下的产品供应、砌筑施工、维护服务等,具有高度关联性和整合性,客户无法从单独的产品供应或施工服务中获益,各项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因此,公司将整体承包合同识别为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 5、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关于时段法确认收入的规定: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其中条件一为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公司整体承包业务模式下,公司持续为客户提供耐火材料的使用、维护及技术支持服务,客户在生产过程中持续消耗公司提供的耐火材料及相关服务,在消耗的同时即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说明选用何种方法计量履约进度,以及该计量方法的合理性及关键输入值,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执行,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履约进度的计量方法选择 公司以客户出具的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即以经客户确认的产出量(出钢量、出铁量、炉次等)来计量履约进度,属于产出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产出法的合理性分析 整体承包模式下,公司在施工完成后由客户持续使用,客户“消耗”服务的过程即为“履约”过程,而客户消耗的直接体现就是出钢(铁)量,按出钢(铁)量作为结算依据与转移商品控制权的进度匹配度更高。结算量越大说明客户消耗公司提供的耐火材料服务越多,控制权转移越多,以结算单确认收入是最直接反映控制权转移进度的方式。且结算单经客户确认属于外部证据,更具有可靠性。 关键输入值为结算数量(出钢量/出铁量/炉次)、结算单价、结算金额和结算单确认。其中,结算数量来源于客户的生产数据,结算单价及计算公式来源于合同约定,结算单系客户出具的外部证据。各项关键输入值均具有可验证性和客观性,能够可靠地计量履约进度,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结算周期固定:通常为一个月,结算具有规律性和连续性,不存在人为调节空间。 3、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二、关于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 2.77亿元,占年度销售比重为33.85%,其中,第一大客户浙江予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予晟”)为本年新增主要客户,且为贸易商,2025年销售额7407.08万元,占年度销售比重为 9.06%,经查工商信息,其参保人数为零;第二大客户南方矿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矿产”、公司5%以上股东Qingbin Zhang控制的企业)为本年新增主要客户,且为关联方及贸易商,2025年销售额6226.66万元,比2024年增长311.98%,占年度销售比重为7.62%。2024年第一大客户德国诺玛销售金额1.08亿元,2025年不是前五大客户。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 2.04亿元,占年度采购的比重为 42.83%,其中,第三大供应商青海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创元”)和第五大供应商榆林正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能环保”)采购额分别为1796.74万元和1182.36万元,经查工商信息,其参保人数均为零。 请你公司: (1)列示 2025年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渠道、销售产品、定价机制、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说明上述事项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是否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主要客户以贸易商为主且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2)说明你公司与浙江予晟建立合作的背景、合作历史、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销售产品内容、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结合其人员规模、经营规模、主要终端客户、仓储物流条件、公司供货份额等,说明其是否具备与你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的业务履约能力,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核查并说明该客户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列示该客户 2025年各季度的采购频次、平均采购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3)说明南方矿产成为本年度第二大客户的业务背景及原因,对比说明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信用期等条件与非关联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南方矿产自身经营及库存情况、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等,说明2025年对其销售额同比增长311.98%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通过贸易商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列示该客户 2025年各季度的采购频次、平均采购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4)说明德国诺玛的基本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所属行业,2024年、2025年你公司对其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截至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与该客户已签署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订单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或坏账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形;结合双方合作历史、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说明 2025年对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你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客户集中度及变动趋势、在手订单结构等,分析该客户销售额大幅下降是否说明公司存在重要客户流失风险,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获取渠道、采购产品、定价机制、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上述主要合作条款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6)说明供应商青海创元和正能环保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交易内容,结合其经营规模、人员数量、公司采购占其销售金额比例,说明其是否具备向公司持续稳定供应的能力;对比你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说明向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核查并说明上述供应商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关联交易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一)列示 2025年前五大客户的获取渠道、销售产品、定价机制、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说明上述事项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是否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主要客户以贸易商为主且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一、公司与主要客户的获取渠道、产品类型、销售定价、结算条款、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商业模式、产品类型、销售定价、结算条款、信用政策方面与其他非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均未设置任何排他性条款:不约定客户只能向公司采购镁砂、耐火材料;不限制公司向同区域、同行业其他贸易商、钢厂销售产品;无独家供货、区域独家经销。 三、镁砂产品流通天然依赖贸易商渠道,符合行业惯例 1、产业区位结构 国内菱镁矿、镁砂产能高度集中于辽宁海城、大石桥,而下游耐火制品厂、钢厂分散全国,海外需求遍布欧洲、东南亚、中东;本地生产企业无法全覆盖海内外零散小加工厂,区域/外贸贸易商是行业标准化流通载体,头部镁砂厂商普遍采用“贸易商+直供钢厂”双渠道,东和新材贸易商为主的客户结构完全匹配区域产业格局。 2、海外出口刚需 针对海外耐火企业采购批量零散、报关及跨境物流复杂等行业痛点,国内耐火企业出海通常需依托专业外贸贸易商进行对接。浙江予晟、南方矿产等为专业出口贸易公司,且拥有渠道资源,是目前公司产品出口的主要渠道。 综上,公司主要客户以贸易商为主且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性,具备行业合理性。 (二)说明你公司与浙江予晟建立合作的背景、合作历史、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销售产品内容、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结合其人员规模、经营规模、主要终端客户、仓储物流条件、公司供货份额等,说明其是否具备与你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的业务履约能力,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核查并说明该客户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列示该客户 2025年各季度的采购频次、平均采购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一、说明你公司与浙江予晟建立合作的背景、合作历史、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销售产品内容、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浙江予晟的主营业务包括销售氧化镁、液氨、氨水等大宗化工原料贸易,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外镍矿冶炼的中资企业,氧化镁专门用于湿法冶金过程中的沉钴沉镍工序,作为沉淀剂使用。氧化镁沉钴工艺凭借其优异的沉淀选择性、较低的综合成本及良好的环保性能,已成功替代传统碳酸钠法,市场需求处于快速上升期,因此能够依托境外客户的明确需求迅速开展大额业务。公司于2025年成功开拓与浙江予晟合作市场。 浙江予晟系公司 2025年度新增客户,2025 年该公司营业收入约为 1.2 亿元。 在此之前双方不存在业务往来。2025年度为双方合作的首个年度,在 2025年 9月 11日签订合同金额为 13,9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2025年实现销售(不含税金额)7,407.08万元,2025年末无应收账款,期末回款率 100%。整体回款正常,未出现逾期或回收困难的情形。 二、结合其人员规模、经营规模、主要终端客户、仓储物流条件、公司供货份额等,说明其是否具备与你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的业务履约能力,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公司向浙江予晟销售的产品,由公司负责将产品直接发往港口并装船,浙江予晟负责报关并将货物直接发送至境外客户,报关及装船后的所有费用与风险均由浙江予晟负责。浙江予晟作为贸易商不涉及产品的实际仓储和中转,降低了中间环节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2025年度,公司产品占浙江予晟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比例约为 100% ,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浙江予晟系 2025年 9月 11日与公司首次建立合作关系,作为新进入该产品贸易领域的贸易商,在业务启动初期选择集中向单一优质供应商采购,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供货的稳定性;随着双方合作的深入以及浙江予晟业务规模的扩大,未来不排除其引入其他供应商以分散采购风险的可能。目前 100%的供货份额系贸易商业务发展初期的正常现象,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综上,浙江予晟虽然人员规模较小,但其与下游境外镍矿冶炼企业存在合作关系,是他们重要的辅料供应商之一。产品由公司直发港口装船,不经过浙江予晟中转,降低了对仓储物流设施的要求,现有业务模式足以支撑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三、核查并说明该客户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经查询,浙江予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列示该客户 2025年各季度的采购频次、平均采购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公司与浙江予晟于 2025年 9月 11日正式签署销售合同。签约后,公司需完成生产排期、备货、质量检验及物流发运等流程,产品实际交付及收入确认均在第四季度,共采购 5批次,平均采购金额 1,481.42 万元。公司自浙江予晟在 10-12月每月采购金额基本稳定,表明双方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单批次采购量,不存在金额忽大忽小、突击大额采购等异常情形。 (三)说明南方矿产成为本年度第二大客户的业务背景及原因,对比说明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信用期等条件与非关联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南方矿产自身经营及库存情况、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等,说明 2025年对其销售额同比增长 311.98%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通过贸易商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列示该客户 2025年各季度的采购频次、平均采购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一、说明南方矿产成为本年度第二大客户的业务背景及原因,对比说明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信用期等条件与非关联方是否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南方矿产成立于 2012年 10月,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245-251号,主营业务为耐火原料的国际贸易,系资深耐火原料国际经销商。实际控制人Qingbin Zhang(张庆彬)从事耐火材料领域业务 30余年,其与国际知名矿产企业鲍希尔矿产合作近 30年,在耐火材料领域具有资深的行业经验和丰富的市场资源;其下游主要终端客户为境外耐火材料及下游应用领域的生产企业。 2025年度南方矿产成为公司第二大客户主要原因:南方矿产系公司 5%以上股东 Qingbin Zhang控制的企业,双方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业务关系稳定,公司产品质量稳定,能够满足境外终端客户的严格质量要求;南方矿产开拓新客户,市场需求增长,2025年南方矿产进入美国市场,订单量增加,导致从公司的采购量增加。 2025年度,公司与南方矿产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
属网高纯镁砂 97#市场均价。 由上表所示,2025年度,公司销售给南方矿产的电熔镁砂平均单价较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单价及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分别低 3.74%和 4.01%。上述差异率均在较小范围内,属于正常的商业议价波动区间。这表明公司在电熔镁砂产品上的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具备公允性。2025年度,公司销售给南方矿产的高纯镁砂平均单价较非关联方客户及同期市场价格分别高出 12.62%和8.62%。该单价差异是由双方交易的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具体而言,南方矿产向公司采购的高纯镁砂中,销售单价更贵的高纯镁砂 98#占其高纯镁砂总采购额的 58.90%;相比之下,非关联方客户单价较低的高纯镁砂 97#占其总采购额的比例高达 75.56%。 公司各类型客户信用期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与南方矿产在电熔镁砂产品上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高纯镁砂产品虽在整体均价上存在一定上浮,但剔除结构性因素后,其实际定价依然符合市场规律。整体而言,公司与南方矿产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南方矿产自身经营及库存情况、终端销售实现情况等,说明 2025年对其销售额同比增长 311.98%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通过贸易商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 1、下游市场需求旺盛 2025年度,南方矿产作为专业的耐火原料国际贸易商,在海外及下游市场的持续拓展,获取了以北美市场为主的更多境外客户订单。 2、公司产品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时、性价比高,在耐火原料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南方矿产在拓展境外市场过程中,将公司作为其核心供应商,加大了采购份额。双方交易严格遵循独立商业原则。在采购模式上,南方矿产采取“以销定采”的弹性策略,其向公司的采购量通常占其自身总需求量的 30%-70%,并根据下游订单及品类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在定价机制上,双方均基于市场价格进行磋商确定。 3、南方矿产自身经营及库存情况 南方矿产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6,910.14万港元。相比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7,129.64万港元,南方矿产 2025年度的经营规模显著扩大,营业收入增长约 137.18%,主要原因是其境外终端市场拓展顺利及自身业务规模显著扩大所致。南方矿产拥有独立仓储设施,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在装船出口后,并不经过自有仓库中转,而是直接运送至其境外终端客户。 4、终端销售实现情况 (1)南方矿产作为国际贸易商,其采购公司产品后的销售模式为转口贸易,即将产品销往境外终端客户。南方矿产拥有成熟的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网络,其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外耐火材料及高温工业领域的生产型企业。 (2)公司向南方矿产的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产品装船后风险报酬即已转移,南方矿产独立承担后续销售风险。且合同中不存在滞销可退货、无条件退货等条款。 (3)截至 2025年末,公司对南方矿产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297.63万元,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已回款 2,297.63万元,回款比例 100%,不存在逾期或回款异常的情形。 综上,公司向南方矿产的销售收入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贸易商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2025年公司对南方矿产销售额同比增长 311.98%,主要系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南方矿产自身经营规模扩大以及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增长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通过贸易商压货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列示该客户 2025年各季度的采购频次、平均采购金额,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南方矿产 2025年各季度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说明德国诺玛的基本工商信息、主营业务、所属行业,2024年、2025年你公司对其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说明截至问询函回复日,你公司与该客户已签署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或订单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或坏账风险显著上升的情形;结合双方合作历史、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说明 2025年对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你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客户集中度及变动趋势、在手订单结构等,分析该客户销售额大幅下降是否说明公司存在重要客户流失风险,是否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德国诺玛(NORMAG GMBH)基本工商信息: 设立时间:2002 年,注册地址:德国巴特洪堡(Bad Homburg) 股东信息:Cui Wei(50%);Liu Changcheng(50%) 主营业务:拓展镁质原料及其他工业矿物贸易业务 所属行业:批发业(耐火原材料贸易行业) 二、2024年、2025年公司对德国诺马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1、在手未执行订单、合同情况 在手未执行的订单:截至回复日,公司在手订单合计金额 11.99万美元,均为电熔镁砂产品常规订单,交付周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2、款项回收是否存在异常 结算条款:货物报关出口并装船后结算,信用政策为:提单日后 45-90天; 回款执行:2024–2025年全部历史货款均按期足额收回,无逾期回款的情形,现金流回收稳定。 3、应收账款逾期、坏账风险判断 期末应收余额:2025 年末对德国诺玛应收账款余额 1,331.45万元,账期均在信用期内,无任何逾期款项; 客户信用资质:境外大型集团下属贸易平台,下游覆盖全球头部钢企,持续经营 20 余年,无破产、失信、海关处罚负面记录; 减值计提:公司按境外贸易商统一信用减值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该客户历史零坏账,计提比例与其他海外客户保持一致,不存在坏账风险显著上升情形; 四、结合双方合作历史、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说明 2025年对该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双方合作历史 自 2016年起,公司与德国诺玛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依托其成熟、覆盖广泛的国际分销网络,成功将产品销往欧洲、北美、印度等全球主要耐火材料消费市场。 2、销售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1)欧洲下游冶金终端需求持续走弱 经查询,2025 年欧盟制造业、粗钢产量持续下行,欧洲本土钢厂减产、检修周期拉长;下游耐火制品厂原料去库存,主动降低镁砂进口采购规模;德国诺玛自身 2025 年下游订单也出现下滑,同步缩减上游中国镁砂采购量,需求端收缩具备行业宏观依据。 (2)国内电熔镁生产成本上行,产品价格上涨,客户主动减少高价采购 2025年 3月起辽宁实施电力现货市场化,电熔镁生产电费成本显著抬升,公司电熔镁砂出厂均价同比上涨;德国诺玛为贸易中间商,下游客户采购减少,中间商采购也会相应减少。 综上,本次德国诺马销售额大幅下降由海外终端需求下行、原料涨价等多因素叠加导致,不存在公司产品质量不达标、违约履约、客户终止合作、竞争对手低价抢夺核心长期份额等根本性负面因素,属于行业周期下阶段性波动,具备充分商业合理性。 五、销售额大幅下降不构成重要客户流失风险、不会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合作关系未终止:双方年度协议持续有效,截至回复日仍有未交付在途订单,客户仅阶段性缩减采购份额,属于市场正常行为; 2、客户采购具备周期性可逆特征:欧洲钢铁行业存在 3–4 年库存周期,随着 2026 年海外粗钢需求回暖、国内电价政策平稳,客户采购规模也将不断修复。 3、不会对未来业绩、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业绩总量对冲:2025 年公司整体营收、归母净利润双双大幅增长,德国诺玛销售下滑完全被国内客户、其他海外新客户增量覆盖,不存在营收、利润规模萎缩; (2)盈利结构优化:2025 年国内高毛利菱镁矿石、轻烧氧化镁产品收入大幅提升,综合毛利率同比上行,海外镁砂份额收缩反而优化整体盈利水平; 综上,德国诺玛 2025 年销售额大幅下滑为海外终端需求、成本等因素叠加形成的阶段性波动,不存在永久性重要客户流失风险;公司通过国内客户扩容、产品结构升级完全对冲该客户销售减量,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与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列示前五大供应商的获取渠道、采购产品、定价机制、结算条款、信用政策等,上述主要合作条款与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前五大供应商相关情况如下:
(六)说明供应商青海创元和正能环保的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及交易内容,结合其经营规模、人员数量、公司采购占其销售金额比例,说明其是否具备向公司持续稳定供应的能力;对比你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价格,说明向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核查并说明上述供应商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一、青海创元: 1、青海创元成立于 2022年 6月,注册资本 500万元,公开信息未公布人员数量,通过官媒“海西发布”获取到“青海五彩碱业有限公司以 1.42亿元的出口额稳居全州企业首位,创元新材料以 1.3亿元的出口额位列第二,两家企业合计进出口 2.72亿元,占全州外贸总值的 70.6%,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核心力量,为全州外贸企业树立了标杆”,2025年青海创元出口贸易额达 1.3亿元。 青海创元系公司 2025年新增大结晶产品供应商。2025年度,在公司大结晶电熔镁产能无法完全满足日常生产及对外销售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供货的稳定性和业务的连续性,公司需通过向外部合格供应商采购高规格大结晶产品进行补充。2025年度,公司自青海创元采购的产品为大结晶 97.5和大结晶 98,全年采购数量为 0.36万吨,采购金额为 1,796.74万元。 综上所述,青海创元经营规模能够满足正常采购需求,具备向公司持续稳定供应的能力。 2、2025年度,公司与青海创元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2025年度,公司自青海创元采购大结晶 97.5、大结晶 98的采购单价分别为 4,933.89元/吨、5,450.00元/吨,采购金额分别为 1,524.50万元、272.24万元。 以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大结晶 97.5为例,根据亚洲金属网公开数据,2025年度大结晶 97.5的市场均价为 4,854.37元/吨。公司向青海创元的采购单价(4,933.89元/吨)与同期市场均价差异很小,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处于合理的市场公允区间。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大结晶 97.5的单价为4,256.32元/吨,公司向青海创元采购单价相对较高,主要系产品技术指标存在差异所致,除常规的镁含量要求外,公司对向青海创元采购的大结晶 97.5在二氧化硅、氧化钙、三氧化二铁、烧失量以及体密(体积密度)等关键杂质及物理指标上均有更高的定制化要求。青海创元为满足上述高标准要求,在生产提纯及工艺控制上投入了更高的成本,因此采购价格相应较高,该价差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综上,公司向其进行大额采购,系基于弥补自身产能缺口、优化供应链布局的正常商业诉求,交易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同时,相关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3、经公开信息查询,青海创元股东为两个自然人,无对外投资公司。经核查,上述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二、正能环保 1、正能环保成立于 2016年 7月,注册资本 2000万元,是榆林地区西湾矿煤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常年为全国各地供应煤炭资源、日常在岗工作人员 20人左右;由于煤是公司重要燃料之一,因此公司对煤质量要求较高,正能环保所供应的西湾矿煤经公司实际使用及多家对比后认为品质较高; 2、2025年度公司与正能环保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综上所述,青海创元经营规模能够满足正常采购需求,具备向公司持续稳定供应的能力。 根据新浪财经公开数据,2025年四季度榆林地区 6000大卡动力煤价格在526.55-619.46元/吨(不含税)。公司向正能环保的采购煤为 6300大卡,价格整体会偏高,但仍处于同期市场价格区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处于合理的市场公允区间。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煤的单价为 568.92元/吨,公司向正能环保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无较大差异。 综上,公司向其进行大额采购,系基于自身生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的正常商业诉求,交易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同时,相关采购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 3、正能环保股东信息: 经公开信息查询,获取正能环保股东信息后核查,上述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三、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3.36亿元,比2024年增加22.65%,其中,在建工程本期转入5943.01万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2.56亿元,比2024年增加 204.40%,公司解释原因是因公司募投项目-新型低能耗双室碳酸盐分解炉轻烧 MgO粉生产示范项目的建设支出增加(本期增加1.4亿元,期末余额1.6亿元);以及为了提升产量、降低成本,公司对电熔生产车间及压球生产车间进行技术工艺改造,将相应资产余额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并增加了后续改造的建设投入支出。 (1)列示本期新增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取得方式、产能(如涉及)、主要用途及存放地点;结合业务发展趋势、产能利用率、行业周期、现有固定资产成新率等,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新增固定资产的实际用途及与主营业务的匹配性; (2)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进度、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依据,并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说明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3)列示 2025年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及占比;结合前述供应商的成立日期、实缴资本、员工人数、营收规模等,说明其经营规模与公司向其采购规模是否匹配; (4)说明电熔生产车间及压球生产车间技术工艺改造项目转入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的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转入在建工程的时点、转入金额的确定依据,以及该项改造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期末监盘情况。 【公司回复】: (一)列示本期新增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取得方式、产能(如涉及)、主要用途及存放地点;结合业务发展趋势、产能利用率、行业周期、现有固定资产成新率等,说明本期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的具体原因,新增固定资产的实际用途及与主营业务的匹配性; 一、本期新增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构成、取得方式、产能、主要用途、存放地点
1、业务发展趋势驱动产能自有化、提质扩容 (1)产销规模持续增长,原有产能存在瓶颈 2025年公司总营收 81,718.92万元,同比增长 19.74%;镁质功能性材料收入 5.87亿元,同比增长 33.05%;外销贸易收入大幅提升,高纯镁砂、轻烧氧化镁、菱镁矿石三大产品销量分别增长 128.84%、31.46%、120.57%。高纯镁砂厂区租赁期内被司法拍卖,公司通过法拍获得资产所有权消除未来的不确定性。 (2)新兴市场需求打开,需要产能扩容 公司沉钴沉镍氧化镁新产品研发试制并实现量产,凭借优异性能迅速斩获大额订单,对应配套设备、厂房同步投入。 2、现有产能利用率高位运行,存在产能扩充、设备替换刚需 原有核心电熔镁砂、高纯镁砂生产线全年平均产能利用率 80%左右,处于行业高位区间;旺季订单集中时设备 24 小时满负荷生产,老旧设备故障率偏高,存在技改替换必要性。 3、存量固定资产成新率偏低,存在批量更新替换需求 2024年末原有生产机器设备平均成新率仅 49%,部分生产线为多年前投产的熔炼、压球设备,维修成本逐年攀升; 本期集中实施技改,提升生产稳定性、降低年度维修费用,属于存量资产更新叠加增量产能扩张双重投入,共同推高固定资产原值增长。 三、新增固定资产实际用途及与主营业务的匹配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菱镁矿开采、电熔镁砂、高纯镁砂、轻烧氧化镁、耐火制品生产销售,全部新增固定资产均直接服务主业,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投入,匹配性充分: (1)亨特利高纯镁砂生产线设备及厂房:直接用于核心产品高纯镁砂的生产,匹配外销与国内耐火材料采购需求; (2)1#悬浮炉生产线:公司沉钴沉镍氧化镁新产品研发试制并实现量产,凭借优异性能迅速斩获大额订单,2025年四季度销售量为 6.5万吨,对应配套设备、厂房同步投入; 备等与主营业务无关资产;所有新增资产投产当年即形成对应产品产能,直接贡献营收增量,固定资产投入与镁质耐火新材料主业高度协同,不存在资产闲置、跨行业非主业投资情形。 综上,2025年固定资产大幅增加系法拍购买租赁生产厂区、旧产线改造及技改所致;投入逻辑匹配公司产销规模增长、产能高位运行、存量设备需要持续更新四大客观现实,具备充分商业与行业合理性;全部新增固定资产直接服务镁质耐火原料、镁质功能性材料生产销售,资产用途与主营业务高度匹配。 (二)说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进度、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依据,并测算公司未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说明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本年度转固的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为 4号高纯窑生产线、1#悬浮炉生产线技术改造,上述工程项目分别为企业提供高纯镁砂,轻烧氧化镁产品生产。实际建设进度截至转固时点,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全部主体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累计工程进度达到 100%,已通过公司内部工程验收、安全校验等验证,不存在未完工的收尾工程,也不存在影响资产正常投入使用的重大障碍。上述资产转固确认金额分别为 2,033.21万元、1,772.93万元;转固金额以在建工程账面累计归集成本为基础,严格区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剔除了项目完工后发生的零星采购、后续运维费用,将项目建设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工程物资采购费、设备安装费、建筑施工费等准确归集,不存在多计、少计或虚增资产价值的情形。 二、未来期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测算 上述固定资产转固后归类为机器设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机器设备类资产使用年限为 10年,预计净残值率 5%,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基于上述参数测算,上述新增转固资产对应的年计提折旧费用合计 367.93万元,因此 2026年当年新增折旧费用 367.93万元,后续完整会计年度的年折旧额稳定在以上金额。 三、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 短期业绩影响:转固后新增的折旧费用将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分摊至产品成本,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会有所上升。 长期业绩影响:从长期来看,本次转固的资产将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与人工成本,新增产能对应的营收增量将远高于新增折旧带来的成本增量,整体将形成正向的业绩贡献。 (三)列示 2025年新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及用途、采购金额及占比;结合前述供应商的成立日期、实缴资本、员工人数、营收规模等,说明其经营规模与公司向其采购规模是否匹配; 2025年新增固定资产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部分为直接购入固定资产、另一个部分为在建工程转入; 1、2025年公司直接购入的固定资产总金额为 7,634.90万元,其中通过海城市人民法院竞拍购入亨特利(海城)镁矿有限公司资产总金额为 5,620.13万元,占上述金额比例为 73.61%;购入亨特利资产各资产分类细项如下:房屋及建筑物 3,340.73万元、机器设备 2,251.43万元、电子设备 10.16万元、运输工具 15.97万元、其他 1.83万元。 2、2025年公司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总金额为 5,943.01万元,其中 4号高纯窑生产线转固金额为 2,033.21万元,1#悬浮炉生产线技术改造转固金额为1,772.93万元,上述两项转固金额占在建工程转固总金额比例为 64.04%,工程累计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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