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92070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6-04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完成时间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1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89.82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85.18万元。截至202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25.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3.4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2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25.00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69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43%。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76.25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5,175.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339.51万元(其中自有账户垫付发行费用13.0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截至2024年1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有3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2026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3.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3,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公司“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尚未完成,同时定制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出现不同程度的延缓,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原预计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为前述募投项目经本次延期后仍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为了确保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加快业务发展,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求及资金现状,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因项目设计规划调整和实际建设需要,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整,对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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