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9:51:19 中财网
【19:48 长缆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缆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4,4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51%,最高成交价为19.8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567,264.95元(不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48 科安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安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6年7月22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2)。2026年7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69%,最高成交价为11.4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3,5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内容相符。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8 诺思格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诺思格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65.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规定,自除权除息日(即2026年7月3日)起,股份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84元/股(含本数)。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6,581,256股的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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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成交价为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059,902.9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及回购方式、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8 丰林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丰林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7/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7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
预计回购金额8,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1133.2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1%
累计已回购金额2443.02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04元/股~2.23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1日,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4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号:2026-028)。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332,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20,914,416股)的比例为1.01%,购买的最低价为2.04元/股、最高价为2.2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4,430,18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3 润建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润建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94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67,5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13%,最高成交价为5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65元/股,成交总金额14,284.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3 康强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强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9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2.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7,516,9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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