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金隅集团(02009):(1) 建议选举董事及 (2)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其他持牌法團、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名下所有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持牌法團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2009 (1)建議選舉董事 及 (2)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樓第六會議室(郵編:100013)舉行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召開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隨附於本通函,並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bbmg.com.cn)。符合資格並擬委任受委代表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務請盡快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交回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6頁。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GM-1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 指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臨時股東會」 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 中心D座22樓第六會議室(郵編:100013)舉行二零二 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其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認購及買賣;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主板上 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其於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認購及買賣;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即付印本通函前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主板」 指 聯交所主板;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及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英文翻譯,僅供識別。 2009 執行董事 註冊地址: 姜英武(主席) 中國北京市東城區 顧昱 北三環東路36號 鄭寶金 環球貿易中心D座 非執行董事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孔慶輝 香港皇后大道中222號 顧鐵民 啟煌商業大廈405室 趙新軍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太剛 洪永淼 譚建方 尹援平 敬啟者: (1)建議選舉董事 及 (2)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1.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建議選舉非執行董事。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關於建議選舉非執行董事的詳細資料;及召開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告,以便 閣下就投票贊成或反對將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2. 建議選舉董事 經本公司薪酬與提名委員會的審議,董事會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上提名選舉段志輝先生(「段先生」)為非執行董事。根據《公司章程》,選舉段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建議選舉」)須待股東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段先生之個人簡歷詳情載列於下文: 段先生的個人簡歷 段志輝先生,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出生,畢業於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段先生現任北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外派專職董事,目前亦為北京畢捷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育新苑賓館有限責任公司之董事。段先生曾任北京城鄉商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以及北京城鄉旅遊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待股東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上批准後,段先生將就出任非執行董事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及╱或委任函,任期自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結束時開始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年度股東會之日屆滿。根據服務合約,段先生將擔任非執行董事不另行收取董事薪酬。有關非執行董事之薪酬安排已於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舉行之二零二三年年度股東會上獲批准。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上述披露者外,段先生(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iii)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或視作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iv)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他集團內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及(v)並無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專業資格。 除上述披露者外,並無任何其他有關段先生的事項須敦請本公司股東或聯交所垂注,亦無其他資料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以披露。 3.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樓第六會議室(郵編:100013)舉行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召開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隨附於本通函,並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bbmg.com.cn)。符合資格並擬委任受委代表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務請盡快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交回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為確定H股持有人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凡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即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登記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有權出席臨時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如欲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必須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H股股票憑證在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有關A股持有人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的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請參閱上海證券交易所刊發的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的公告。 4. 投票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股東須於股東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因此,召開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所載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 5.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董事會推薦全體股東投票贊成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所載將提呈的相關決議案。 6.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的規定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當中並無遺漏其他事項,導致本通函任何陳述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姜英武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 * 英文翻譯,僅供識別。 2009 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樓第六會議室(郵編:100013)舉行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的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普通決議案 選舉以下之候選人為董事,任期自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結束時起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年度股東會日期屆滿,並授權董事會根據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件與新選舉的董事訂立服務合約及╱或委任函,及作出所有相關行動及事宜,以進行該等事項。 段志輝先生 承董事會命 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姜英武 中國北京,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註: 1. 為確定H股持有人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止(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將不會辦理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凡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有權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如欲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必須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H股股票憑證在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 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如下: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 17樓 1712-1716號舖 有關適用於A股持有人的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及相關代表委任表格,請參閱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適時發佈的公告。 2. 凡有權出席根據上述通告召開的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 3. 倘為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任何H股股份的聯名持有人,則其中一位聯名持有人可親自或委派受委代表就該股份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股東會,則僅排名首位的聯名股東有權投票(不論親身或由委託受委代表),其他聯名持有人一概無權投票。就此目的而言,排名先後乃根據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人的排名次序而定。 4. 就H股持有人而言,已按代表委任表格所印指示填妥及正式簽署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的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送達本公司的香港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5.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上文所載決議案將以投票表決方式表決。 6. 本文中所有的時間和日期均指中國北京的當地時間和日期。 * 英文翻譯,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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