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达势股份(01405):于2026年7月10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PC Dash Ltd 達勢股份有限公司 (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405) 於2026年7月10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 茲提述達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18日的通函(「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通告所載的所有決議案已於2026年7月10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股東批准。投票表決結果詳情如下:
附註: (a)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31,619,251股。 (b) 誠如通函所披露及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i)王女士及其聯繫人(合共持有1,301,936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99%)已放棄投票贊成批准有關購股權授出的第1項決議案;(ii)王女士及其聯繫人(合共持有1,301,936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0.99%),以及公司持有的庫存股份(括持有或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的任何庫存股份),及(ii)概無由本公司購回但待註銷的股份。因此,賦予股東權利出席並就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各項決議案投票贊成或反對的股份總數為:(i)就第1項決議案而言為130,317,315股股份,約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99.01%;(ii)就第2項決議案而言為81,405,134股股份,約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1.85%;及(iii)就第3項決議案而言為131,619,251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0%。 除上文所披露外,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1)概無其他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就任何決議案放棄投票;(2)概無任何股份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出席並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放棄表決贊成任何決議案;及(3)任何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呈的任何決議案進行投票時概無受到任何限制,且概無其他股東已於通函中表明彼等有意就任何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c) 投票票數及百分比乃根據股東特別大會上本公司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作出表決的本公司股份總數計算。 (d) 合共持有83,544,995股股份(括零股庫存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3.47%)的股東及授權代表已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的舉行符合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律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 (e) 本公司的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特別大會的點票監察員。 (f) Frank Paul KRASOVEC先生、王怡女士、James Leslie MARSHALL先生、Zohar ZIV先生、Matthew James RIDGWELL先生、Weiking NG先生、David Brian BARR先生、王勵弘女士及余濱女士以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承董事會命 達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Frank Paul KRASOVEC先生 香,2026年7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王怡女士、非執行董事Frank Paul KRASOVEC先生、James Leslie MARSHALL先生、Zohar ZIV先生、Matthew James RIDGWELL先生及Weiking NG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David Brian BARR先生、王勵弘女士及余濱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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