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康耐特光学(02276):建议减少注册资本及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交予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 Conant Optical Co., Ltd.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76) 建議減少註冊資本 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及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5頁。 本公司將於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大路555號一樓會議室舉行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召開股東會之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本通函隨附供於臨時股東會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出席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及出席通告亦刊載於本公司網站(www.conantoptical.com)及香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 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 閣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的指示將表格填妥並盡快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須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 附錄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 6臨時股東會通告 ................................................... EGM-1 「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7月1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 中括)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修改或以其他方 式補充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 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其H股於香 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27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於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大路555號一樓會議 室召開及舉行的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或其 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建議股本削減及建 議修訂,召開及舉行股東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 EGM-1至EGM-2頁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 股,於香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元買賣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議修訂」 指 載於本通函附錄中的公司章程的建議修訂 「建議股本削減」 指 因本公司購回及註銷合共8,655,200股H股導致建議本公司註冊資本由人民幣506,925,000元減少至 人民幣498,269,800元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 指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或其地方主管機局」 關,即負責註冊資本變更及經修訂公司章程登記 手續的相關市場監督管理機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於最 後實際可行日期均為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 指 百分比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76)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費錚翔先生(主席) 中國 鄭育紅先生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夏國平先生 臨新片區 陳俊華先生 宏祥北路83弄1-42號 王傳寶先生 35幢4層 曹雪女士 香主要?業地點: 非執行董事: 香 趙曉雲女士 中環 田克漢先生 皇后大道中16至18號 新世界大廈一座 獨立非執行董事: 19樓1901A室、1902室及1902A室 肖斐博士 陳一先生 吳瑩博士 金益亭先生 敬啟: 建議減少註冊資本 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及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I. 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其中括)(i)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的進一步詳情;及(ii)臨時股東會通告,使 閣下能就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票作出知情決定。 於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期間,本公司根據股東於2025年6月12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的購回H股的一般授權在香聯交所購回合共8,655,200股H股,並已註銷所有該等購回H股。因此,本公司已發行H股數目已由506,925,000股H股減少至498,269,800股H股,而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亦相應由506,925,000股股份減少至498,269,800股股份。 由於註銷上述8,655,200股H股,本公司的註冊資本將由人民幣506,925,000元減少至人民幣498,269,800元(按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計算)。董事會建議相應削減本公司註冊資本,並對公司章程作出相應修訂,以反映本公司股本及註冊資本的變動。建議修訂的詳情載於本通函的附錄內。 除本通函附錄所載之修訂外,公司章程之其他條文維持不變。建議修訂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須經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批准並須待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完成相關登記及╱或備案手續後方可作實。於取得股東批准後,本公司將根據中國公司法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履行必要的債權人通知及公告程序,並於國家市場督監管理總局完成註冊資本變更及經修訂公司章程的登記手續。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的股本由單一類別股份(均為H股)組成。因此,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將由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以單一特別決議案方式考慮及批准,無需召開各類別股東會。 III. 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會將於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大路555號一樓會議室召開及舉行,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臨時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 本通函隨附供於臨時股東會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出席通知書。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 閣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的指示將表格填妥並無論如何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須於臨時股東會上就建議決議案放棄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臨時股東會上的所有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會結束後按照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公佈投票結果。 IV. 董事之推薦建議 董事認為,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載於臨時股東會通告內將於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特別決議案。 V.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根據上市規則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本通函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於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且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所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函具有誤導性。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費錚翔 謹啟 下文載列公司章程的現行條文以及反映建議股本削減的相應修訂條文。為方便參考,經修訂數字以粗體標示。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76) 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茲通告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大路555號一樓會議室舉行202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改)下列決議案作為本公司的特別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1. 「建議: (a) 謹此批准因本公司購回及註銷合共8,655,200股H股導致本公司註冊資本由人民幣506,925,000元減少至人民幣498,269,800元(「建議股本削減」);(b) 謹此批准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7月10日的通函(「通函」)的附錄所載的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建議修訂(「建議修訂」);及 (c) 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採取其認為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行動及措施以簽署所有該等文件,並採取所有其認為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相關步驟,以落實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或與建議股本削減及建議修訂相關之事宜,括(但不限於)履行必要的債權人通知及公 承董事會命 上海康耐特光學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費錚翔 上海,2026年7月10日 附註: 1. 上述特別決議案的詳情載於通函。除非通函另有界定,否則本通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2. 為釐定股東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權利,本公司將於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至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H股過戶登記。於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H股持有人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為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必須於2026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至1716號舖。 3. 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委任代表(不論是否為股東)代其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股東。 4.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有關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須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方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5.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股東,任何該等聯名股東均可就該股份親身或透過委任代表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人士,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股東出席臨時股東會,則排名較先之持有人不論親身或透過委任代表投票,其所投之票均獲接納,而其他聯名股東之投票則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於股東名冊內就有關股份排名為準。 6.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的規定,上文所載特別決議案的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 7. 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或其委任代表須自行負責交通及住宿費用。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