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金隅集团(02009):将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的二零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表委任表格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22:30:24 中财网
原标题:金隅集团:将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举行的二零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代表委任表格
2009
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舉行的二零二六年
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代表委任表格
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
(附註1)
的H股數目
(附註2)
本人╱吾等
(附註2)
地址為
為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H股(附註3) (附註4)
股的註冊持有人 ,茲委任
地址為
或(倘未能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主席為本人╱吾等的受委任代表,代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北三環東路36號環球貿易中心D座22樓第六會議室(郵編:100013)舉行的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作出行動,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並代本人╱吾等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按下列指示就決議案投票;或倘無有關指示,則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酌情投票及就或會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及╱或其任何續會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其他事宜投票。

贊成 反對 棄權
(附註6及7) (附註6及7) (附註6及7)
普通決議案
(累積投票 (累積投票 (累積投票
方式)(請填 方式)(請填 方式)(請填
寫票數) 寫票數) 寫票數)
選舉以下候選人為本公司董事,任期自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
股東會結束時起至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年度股東會日期屆滿,並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根據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條款及條
件與本公司新選舉的董事訂立服務合約及╱或委任函,及作出
(附註5)
所有相關行動及事宜,以進行該等事項。

段志輝先生
(附註8)
日期:二零二六年 月 日 簽署 :
* 僅供識別
1. 請填上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並以 閣下名義註冊的本公司股份數目。倘填上有關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僅與該等股份有關。倘無填上有關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以 閣下名義註冊的本公司股份有關。

2. 請以正楷填上股東名冊所示的全名(中文及英文)及地址。

3. 請填上以 閣下名義註冊的本公司股份數目。

4. 請填上 閣下欲委任的受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並無填上有關姓名,則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主席將擔任 閣下的受委任代表。

5. 本決議案全文載於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連同本代表委任表格一併寄發予股東的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內。

6. 重要資料:倘 閣下欲投票贊成本決議案,請於註有「贊成」的有關空格內填上「?」。倘 閣下欲投票反對本決議案,請於註有「反對」的有關空格內填上「?」。倘 閣下欲放棄投票本決議案,請於註有「棄權」的有關空格內填上「?」。任何投「棄權」票或放棄投票的股份將計入所需的大多數票數內。倘未於本決議案之任何一個空格填上「?」,將授權 閣下的受委任代表就本決議案酌情代 閣下投票。 閣下的受委任代表亦有權就未有於召開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通告提述惟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上正式提呈的本決議案酌情投票。

7. 謹請注意,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95條規定,選舉董事須採取累積投票方式。根據該方式,倘提名選舉董事時,股東所持有的任何股份均擁有與應選董事總人數相等數目的投票權。股東可以將所有的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或分散選舉數人。在填寫「累積投票方式」一欄時,請按照下述指示填寫 閣下的表決意願:(i) 對於本決議案, 閣下持有的每一股股份均有與應選董事人數相同數目的表決權。例如,如 閣下擁有100萬股股份,且本次股東會應選董事人數為一位,則 閣下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0萬股(即100萬股×1=100萬股表決權股份)。

(ii) 請在「贊成」及╱或「反對」及╱或「棄權」欄填寫 閣下擬投予各候選人的表決權股份數目。請注意,閣下可對每一位候選人投予合計不超過 閣下持股數的表決權,亦可對某一位董事候選人投予 閣下所持股份總數乘以應選董事人數所得的全部表決權,或對若干董事候選人分別投予 閣下所持股份總數乘以應選董事人數所得的部分表決權。例如:如 閣下擁有100萬股股份;則 閣下對本決議案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0萬股。 閣下可以將100萬股投予該董事候選人(投贊成票或反對票),或不向該董事候選人投票。

(iii) 閣下對若干候選人集中行使 閣下所持股份乘以應選董事人數所得的全部表決權後,對其他候選人即再無投票表決權。即 閣下所投的全部「贊成」與「反對」的表決票數之和不得超過 閣下持有的表決權股份總數。

(iv) 謹請注意,倘 閣下對該董事候選人行使的表決權總數超過 閣下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所有投票一概無效,並視為放棄表決權。倘 閣下對該董事候選人行使的表決權總數少於 閣下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則投票有效,餘下部分視為放棄表決權。例如,如 閣下擁有100萬股股份,則 閣下對本決議案的表決權股份總數為100萬股︰(a)如 閣下在該董事候選人的「累積投票方式」的「贊成」欄或「反對」欄或「棄權」欄填入「100萬股」,則 閣下的所有表決權已經用盡;或(b)如 閣下在該董事候選人的「累積投票方式」的「贊成」(或「反對」)欄或「棄權」欄填寫「50萬股」,則 閣下「50萬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餘「50萬股」視為 閣下放棄表決權。

二分之一且「贊成」票數超過「反對」票數者,則為獲選者。如獲選者人數超過應選董事人數,則由獲得「贊成」票數最多者當選為董事(但如獲得「贊成」票數較少的獲選者的「贊成」票數相等,且該等候選人當選將導致當選人數超出擬定董事人數,則視為該等候選人未獲選)。如在股東會上獲選的董事不足擬定董事人數,則應就選舉其餘董事進行新一輪投票,直至選出全部應選董事為止。

(vi) 根據上述第(v)項規定,進行新一輪董事選舉投票時,應當根據當輪選舉中應選董事人數計算累積表決票數。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務必由 閣下或 閣下正式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署,或倘為法團或機構,則須加蓋印章或由任何董事或正式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9. 凡有權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及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親身出席以代表 閣下。

10.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該等授權文件經公證人核證的副本,須盡快及
無論如何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召開時間24小時前交回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H股持有人)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11. 倘屬聯名持股,則任何一名有關聯名股東(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可於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就有關股
份投票,猶如彼為有關股份的唯一持有人;惟倘多於一名有關聯名股東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則排名較先者(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將獲接納,而其他聯名股東的投票則不予受理,而排名先後乃以股東名冊上有關聯名持股的排名次序釐定。

12.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13.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及於會上投票。

14. 股東或其受委任代表出席二零二六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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