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信证券(06030):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之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22:16:10 中财网
原标题:中信证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0条作出之公告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6030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0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要求及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10條作出。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留意到近兩日若干媒體有關本公司一家香港附屬公司(「該附屬公司」)被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廉政公署(「廉署」)調查的報道,以及2026年3月12日本公司H股於聯交所的成交價格及成交量的波動(「波動」)。董事會謹此澄清如下:
本公司獲悉,2026年3月10日,證監會和廉署持搜查令到訪該附屬公司的營業地點,並帶走部分文件。該附屬公司一名僱員曾被廉署問話。本公司對此高度重視,將繼續密切關注此事進展情況。

董事會謹此確認,於本公告日期,本集團經營情況正常,各項業務均保持正常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均有序且合規地進行。

經作出一切有關本公司於相關情況下之合理查詢後,董事會確認,除調查外,不知悉任何導致波動的原因,或任何必須公佈以避免本公司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資料,或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須予披露之內幕消息。

本公司將根據公司上市地上市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本公告乃承本公司之命而作出;董事會各董事願就本公告的準確性共同及個別承擔責任。

承董事會命
中信証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026年3月12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張佑君先生、鄒迎光先生及張長義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張學軍先生、付臨芳女士及趙先信先生;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張健華先生、劉俏先生及李蘭冰女士;及本公司職工董事為施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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