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瀛晟科学(00209):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变更申请表格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17:25:47 中财网
原标题:瀛晟科学: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变更申请表格
WINSHINE SCIENCE COMPANY LIMITED
瀛晟科學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09)
各位登記股東:
於本公司網站登載公司通訊之通知

1
謹此通知 閣下,瀛晟科學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下述公司通訊(「本次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現已登載於
本公司網站www.winshine.com(「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聯
交所網站」)以供閱覽:

? 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有關(1)建議更改公司名稱;(2)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授權限額;及(3)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之通函;及
?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請於本公司網站「投資者關係」一欄或聯交所網站內讀取本次公司通訊。若 閣下早前曾要求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本次
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已隨函附上。


為了支援通過電郵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 閣下向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股份過
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不少於七天的)合理書面通知,或發送電郵至
is-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 閣下的電郵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若本公司沒有股東的電郵地址或 閣下提供的電郵地址無效,本公司將透過郵寄方式向
2
閣下發送 (i) 於本公司網站登載公司通訊之通知函,以及(ii) 所有日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直至 閣下向香
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以接收該等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公司通訊
及/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閣下可隨時以填妥、簽署及交回附奉之變更申請表格(「變更申請表格」)或發送書面通知至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如上
述地址)或電郵至is-ecom@vistra.com,以更改日後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之選擇或索取本次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在
收到 閣下索取本次公司通訊的印刷本的書面形式請求後,本公司會及時地將相關本次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費向 閣下寄發。

請注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要求將直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前有效,除非被撤銷或取代(以較早者為
準)。若 閣下希望繼續收到日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再作書面要求。


倘 閣下對本函有任何疑問,請致電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諮詢熱線(852) 2980 1333查詢,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
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或電郵至is-ecom@vistra.com 。


承董事會命
瀛晟科學有限公司
主席及行政總裁
王敬渝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會議通
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本公司股東權利的公司通訊。



















致: 瀛晟科學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號:209)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夏??道16 號
遠東金融中心17 樓

甲部 本人╱吾等要求索取本次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請在下列空格內劃上「X」號)


1
乙部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日後公司通訊: (請僅在下列其中一個空格內劃上「X」號)

函;或
2
(請以英文正楷填寫電郵地址,有關電郵地址將僅用作收取(i) 於本公司網站登載公司通訊的電郵通知,以及(ii)本公司日後以電子形式發佈的所有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如
未有提供電郵地址或 閣下提供之電郵地址並非有效且可用,我們將透過郵寄方式按 閣下於本公司的股東名冊上所示之地址向 閣下寄發(i) 於本公司網站登載公司通訊之通知
函印刷本,以及(ii)所有日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印刷本。)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或投資大眾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會報告、公司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 用)
財務摘要報告; (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 (c) 會議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 (f)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有關本公司股東權利的公司通訊。
3. 請 閣下填妥所有資料。倘未有在任何一個空格或在超過一個空格劃上「X」號,或任何簽名或其他內容填寫錯誤,本公司保留權利將本變更申請表格視為無效。

4. 如屬聯名股東,則本變更申請表格須由就有關聯名持股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股東簽署,方為有效。

5. 上述指示適用於日後寄發予 閣下之公司通訊。閣下可於任何時間以郵寄方式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時間(不
(以較早者為準)。如果 閣下希望繼續收到日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則需要再作書面要求。

6. 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於本變更申請表格上書寫之任何其他特別指示。

7. 若公司通訊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合併為一份文件,則一份載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本將寄給要求索取任何一個版本之公司通訊印刷本的登記股東。

8. 倘 閣下對本變更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請致電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諮詢熱線(852) 2980 1333 查詢,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或電郵至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包括但不限於 閣下的名稱,聯絡電話號碼,電郵地址和郵寄地址。閣下是自願向本公司提供 閣下個人資
料,以便以 閣下所選之方式接收公司通訊。閣下的個人資料將在適當期間保留作核實及記錄用途。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的條文要求查閱及╱或修改 閣下的個人資料。任何該等要求均須以書面透過下列方式提出:
郵寄至: 私隱條例事務主任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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