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68808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23:55:53 中财网
原标题:盛美上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2025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张苏彤先生、彭明秀女士、ZHANBING REN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担任。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张苏彤先生、蒋守雷先生和陈大同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时间议案决议结果
2025年2 月24日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全票通过
 5.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4 月28日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全票通过
2025年8 月4日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全票通过
2025年9 月24日1.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全票通过
2025年10 月27日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全票通过
2025年11 月12日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所有议案均 全票通过

三、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跟踪并监督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各议案内容,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公司内审部联络与沟通,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内部控制的实施等重要事项履行了监督的职责,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审阅,切实承担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密切关注和学习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及时充分地掌握监管重点,以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