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美因基因(06667):达成所有复牌指引及恢复买卖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Mega Genomics Limited 美因基因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6667) 達成所有復牌指引 及 ?復買賣 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生國際資本有限公司 言 本公告乃由美因基因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以及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5日、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4日及2026年2月9日(「該等公告」)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i)延遲刊發2024年全年業績、(ii)押後董事會會議、(iii)延遲刊發2024年年報、(iv)建議更換核數師、(v)聯交所之復牌指引、(vi)復牌進度季度更新、(vii)延遲刊發2025年中期業績;(viii)延遲刊發2025年中期報告;(ix)獨立法證調查的主要結果;(x)內部監控審查主要發現;(xi)2024年年度業績公告;(xii)2025中期業績公告;(xiii)2024年年報;及(xiv)2025年中期報告。除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的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I. 背景 誠如相關公告所披露,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年度」)的審計過程中,本公司前任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前任核數師」)闡述其關注的若干審計問題,括有關基因檢測試劑盒業務確認收入以及推廣開支及預付款。本公司已成立調查委員會,以就審計問題進行獨立調查(「調查」)。其後由於本公司與前任核數師未能就完成本集團2024年度之審計工作的額外審計時間及成本達成共識,解除其擔任本公司的核數師及委任國富浩華(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現任核數師」)為本公司新核數師,自2025年7月21日生效。 於2025年4月1日,本公司宣佈(其中括)其將無法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4年年度業績。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股份」)自2025年4月1日上午9時正暫停於聯交所買賣。 為回應該等事宜,董事會已實施補救措施,並委任專業顧問進行全面調查及內部監控審查,有關發現於本公告隨後章節論述。 復牌指引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聯交所已發出以下復牌指引:(i) 就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4月1日及2025年4月22日的公告所披露有關基因檢測試劑盒業務確認收入以及推廣開支及預付款的審計問題(「審計問題」)進行適當的獨立法證調查,評估對本公司業務?運及財務狀況的影,公佈調查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復牌條件1」); (ii) 證明對本集團管理層及╱或對本公司管理及?運具有重大影力的任何人士的誠信、能力及╱或品格並無合理的監管疑慮,以致可能對投資構成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復牌條件2」); (iii) 進行獨立內部控制審核,證明本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內部控制及程序,以履行其上市規則項下的義務(「復牌條件3」); (iv) 刊發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尚未刊發之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計修改(「復牌條件4」); (v) 確認本公司的操作符合上市規則13.24條(「復牌條件5」);及(vi) 向市場公佈所有重大信息,以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評估其狀況(「復牌條件6」)。 II. 達成所有復牌指引 本公司已達成所有復牌指引。詳情如下: 復牌條件1-對審計問題進行適當的獨立法證調查,評估對本公司業務?運及財務狀況的影,公佈調查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根據復牌指引所載的規定,及(無論如何)為在符合股東及潛在投資的最佳利益的情況下妥為處理所產生的事宜,調查委員會於2025年5月4日聘請一個獨立專業機構致同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獨立調查公司」)對審計問題進行獨立調查(「調查」)。獨立調查公司出具日期為2025年11月6日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獨立顧問進行的調查的範圍及主要程序載於日期為2025年11月11日的獨立調查主要結果公告。 調查的主要發現概述如下: (i) 有關事宜1的主要調查結果 事宜1涉及本公司就基因盒預收款項所確認之收入。 美年大健康因其為國內最大的民?體檢中心之一,一直以來為本集團的最大收入貢獻來源。根據調查的發現,就2024年度基因盒已領取但未送檢的情況,本集團表示部分基因盒以贈送或與體檢套餐捆綁出售予終端客戶(即實際使用基因盒進行樣本採集及檢測的自然人)(「終端用戶」),因此終端用戶可能選擇不使用及寄回基因盒而導致基因盒未有進行檢測。獨立調查公司考慮到基因盒的業務模式,終端用戶是否決定使用盒子,並非在本公司及客戶之控制範圍之內,本公司及客戶均無法及無義務提醒終端用戶主動測試。根據獨立調查公司與客戶的訪談,其下遊客戶主要為團體及機構,該等機構的分發基因盒安排及非付費終端用戶缺乏主動測試行為,均可能是導致2024年度基因盒已領取但未送檢的原因。 就未領取收入,本集團表示部分客戶可能有錯誤估計銷售量或暢銷基因盒種類的情況,以及因部分終端用戶未有從客戶領取基因盒,導致客戶在已有庫存及倉庫空間有限的情況下未有從本集團領取其已採購的所有基因盒,導致出現有未領取基因盒的情況。本集團表示基因盒提取的時間取決於終端客戶的安排,導致客戶於限期後仍未領取已購買的基因盒的情況。 獨立調查公司透過多方面的發現及詢問程序,在「調查的限制」所載的限制下,認為獨立調查公司所得證據及資料顯示一致,及本集團就事宜1之解釋沒有明顯不合理之處。 此外,獨立法證調查發現,部分客戶之展期合同與新簽合同的期限存在重疊,本集團表示了解部份客戶會按照業務需求與本集團磋商,把2024年到期的合同,展期至最遲12月底。就此,合同展期並不會影相關收入確認的財務年度。 因部分客戶於2024年7月到期的合同展期至同年12月底。延期安排涉及原合同期內購買及交付的基因盒,並允許客戶於延期期間內繼續使用該等基因盒。同時該等客戶亦於2024下半年簽訂了2025年到期的合同,以在新的合同期內交付基因盒,滿足其在該期間的業務需求,引致了合同重疊的情。部分客戶的各自重疊合同皆為同類別的產品銷售,主要分別在於產品到期日不同,延期合同的產品到期日為2024年12月,而2024年下半年簽訂的新合同產品到期日則為2025年。合同重疊導致本集團錯誤地將部分客戶於2025年到期之預付款項於2024年度轉為未檢測收入,但相關預付賬款實際應屬於2025年度才到期的另外一份合同的款項,涉及金額約人民幣1,650萬元。因此獨立調查公司建議本集團於2024年度的收入需進行相應調整,主要原因是本集團財務人員在未有與客戶進行全面了解、與銷售人員的溝通不完善以及員工離職工作交接不清晰。根據董事會理解,透過多方面的發現及詢問程序,獨立調查公司取得的證據及資訊顯示一致。 (ii) 有關事宜2的主要調查結果 事宜2涉及本公司於2024年之推廣費用及相關預付款項。 獨立調查公司認為,問題根源主要在於本集團於2023年年中推出全新的基因盒業務,由於基因盒為新產品,本集團希望能快速佔有市場,於是本集團就基因盒的推廣與第三方推廣商合作。對於推廣商,本集團主要關注其推廣成效和結果,即推廣商為本集團實際帶來的銷售業績。 本集團於2024年的推廣費用增加是由於基因盒的銷售增加,而推廣費用乃按相關銷售額的百分比計算。本集團亦在與推廣商的合同中訂有保護措施,如推廣商未能達到銷售目標,本集團會要求其退回預付款,而預付款亦維持在合同所規定的限額內。就推廣費用金額的合理性,獨立調查公司了解本集團根據推廣客戶的打款金額或收入的比例(適用於基因盒推廣商)以及客戶實際購買的單品的相應服務費單價(適用於非基因盒推廣商)計算應向推廣商支付的推廣費。此外,按照獨立調查公司的分析,本公司的銷售費用佔比比同行業的其他可比公司低(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度的銷售費用佔比約為23%,其他可比公司的佔比約平均約為31%至56%)。 就預付推廣費方面,前任核數師關注本集團向兩名主要推廣商預付推廣費。而金額亦比其他推廣商高。本集團表示與該兩名主要推廣商簽訂三年期服務合同,因其承諾銷售目標較高,且覆蓋地理位置較廣,故需於前期投入較高成本。同時,由於基因盒為新推出的產品,推廣商於推廣前期需要做大量的溝通、設計、人工等費用,因此本集團接受向兩名主要推廣商預付推廣費的條款而所付整體金額亦比其他推廣商高。 透過多方面的發現及詢問程序,撇除調查報告所載的調查限制,獨立調查公司取得的證據及資訊未顯示存在不一致之處,因此獨立調查公司認為本集團就基因盒推廣策略的說法沒有明顯不合理之處。 針對獨立調查的發現,調查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及補救措施,其已獲董事會接納及採納: 1) 審計評估 現任核數師已在審計期間針對本集團在2024年度的收入和推廣費用的確認執行了相關的審計程序,並對本集團2024年年度的合併財務報表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 2) 本集團管理層於審計事項中的責任 基於獨立調查公司已執行的法證調查程序及目前取得之證據,獨立調查公司未識別出任何涉及舞弊等管理層品格不當行為之證據。獨立調查公司所發現之問題主要屬內部控制執行與流程執行層面,且已經動整改。因此,調查委員會及董事會亦認為,根據獨立調查機構的調查 情況及目前之證據,本集團現任管理層及╱或對本公司現時管理及?運有重大影力之人士之誠信、能力及╱或品格均未對投資構成風險,亦不會損害市場信心。 3) 內部監控審查及持續監控 調查委員會及董事會已審閱調查報告之調查發現,並同意調查結果及獨立調查公司的內部監控建議。本集團亦已採取補救措施以糾正內部監控缺陷,詳情載於日期為2026年1月12日的內部監控審查主要發現公告及下文「復牌條件3」項下之披露。 就前任核數師此前提出的審計相關問題,現任核數師已根據實際情況執行詳盡的審計程序,括選取本公司客戶及推廣商開展實地走訪與訪談程序。現任核數師走訪了不同省份及地區(括北京、河北、湖北、黑龍江、吉林、廣東、廣西)的客戶,受訪客戶的店內均有宣傳物料,如基因盒宣傳電子廣告板、基因盒展示區、基因盒宣傳單張等。現任核數師亦抽樣審閱培訓記錄和培訓資料等證據,沒有發現推廣服務商於本公司客戶處開展的產品培訓中,內容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其他產品。 鑒於上文所述,本公司已(i)完成調查,(ii)通過日期為2025年11月11日的獨立調查主要結果公告公佈該等調查的發現及(iii)實施所有建議及補救措施。因此,復牌條件1已獲達成。 復牌條件2-證明對本集團管理層及╱或對本公司管理及?運具有重大影力的任何人士的誠信、能力及╱或品格並無合理的監管疑慮,以致可能對投資構成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儘管有大量基因盒未經終端用戶檢測,但本公司認為基因盒作為體檢中心體檢套餐的組成部分,其價值在終端用戶購買體檢套餐時已被體現。在商業合作上,本公司認為體檢中心需陸續推出有市場競爭力的創新產品,基因盒的出現滿足了客戶在重疾早篩和居家檢測方面的創新需求,提升了體檢套餐的吸引力,也豐富了其產品類目及銷售渠道。 雖然本公司大多基因盒的銷售對象為本公司關連人士,惟本公司基因盒客戶含關連人士客戶及獨立第三方客戶,其中獨立第三方客戶主要為體檢中心(括醫院的體檢中心)、健康管理機構(例如健康科技公司、醫療器械公司、藥店)等醫療行業相關機構。本公司所有基因盒客戶價格基本一致。本公司向關連人士銷售基因盒的行為,過去及未來均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括本公司核數師就定價政策(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6條須予確認的事項之一)作出確認。本公司向關連人士銷售之定價政策,已載於本公司於2024年2月8日刊發之通函內。鑒於上文所述,本公司確認其與關連人士客戶進行的基因盒交易屬正常商業交易。 如上文「(ii)有關事宜2的主要調查結果」所述,本集團於2024年的推廣費用增加是由於基因盒的銷售增加。另請參閱上文各段所述推廣費用的合理性。自上市以來,本公司持續為客戶提供培訓及指導服務。本公司與推廣商訂立之協議已明確約定推廣商進行的推廣活動括客戶開發、產品宣傳推廣等,其中,產品宣傳推廣過程涉及的產品培訓及宣傳推廣內容嚴格限定於本公司產品範疇。推廣商於本公司客戶現場開展培訓時,相關培訓記錄均載明培訓時間、培訓地點、主要培訓內容及簽到表等資料,且相關文件明確標註僅涉及本公司基因產品相關培訓,並無涉及任何其他產品。獨立調查公司已審閱與推廣商有關的逾600份相關文件(括但不限於培訓相關內容)。現任核數師亦已就相關客戶開展抽樣訪談及走訪工作,並審閱培訓記錄、培訓資料等佐證材料,並未發現培訓內容涉及本公司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根據本公司所知悉及審查之情況,以及獨立調查公司與現任核數師分別進行之審查結果,本公司確認推廣商進行之推廣活動中,並無發現推廣商曾參與任何與本集團基因檢測無關的推廣活動。 調查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按上文所述且經考慮日期為2025年11月11日的獨立調查主要結果公告以及日期為2026年1月12日的內部監控審查主要發現公告所披露之調查結果後,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人關注到本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層之誠信、能力或品格可能對投資構成風險及損害市場信心。 鑒於上文所述,復牌條件2已獲達成。 復牌條件3-進行獨立內部控制審核,證明本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內部控制及程序,以履行其上市規則項下的義務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月12日的內部監控審查主要發現公告所披露,外部獨立顧問建議的所有補救措施均已於2025年12月1日或之前完成,外部獨立顧問於跟進評估本集團實施的補救措施後,已相應於2026年1月7日出具內部監控審查報告(「內部監控審查報告」),報告結論指出內部監控審查的所有發現均已作出整改,且外部獨立顧問於跟進評估中並無發現本集團內部監控系統存在重大弱點或缺陷。作為內部監控審查建議的一部分,本公司已對其內部監控實施全面提升措施,括但不限於:(i) 制定《管理制度審閱與審批管理辦法》,規範公司管理制度的定期審閱機制以及制定與修訂的審批流程; (ii) (a)已就基因盒業務收入確認的更新會計政策(括收入確認標準及相關會計處理)與現任核數師進行了溝通。現任核數師已審閱上述會計政策,並確認其原則上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要求,且足以支持現任核數師完成相關審計程序;(b)已更新《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說明基因盒檢測業務的收入確認標準及會計處理流程。此制度已由本集團董事及相關管理層批覆生效並發佈予相關員工;及(c)修訂了《信息與溝通政策》,新增了規範新業務與現任核數師的咨詢溝通原則。與現任核數師討論相關會計處理時,必須保留會議記錄,首席財務官做審閱,以確保會計核算的合規性與準確性,並降低會計處理爭議的風險;(iii) 已召開內部會議,明確基因盒收入確認原則。會議決定,財務及商務人員應定期進行全面合同查詢,重點關注到期打款客戶,核實客戶付款及合同情況,並定期進行收入確認; (iv) 已修訂《合同管理制度》,並明確規定公司業務事項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任何人不得在合同生效前實際履行合同,也不得接受對方履行合同,否則行為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如發生延期,本集團依據情況出具延期函。外部獨立顧問已獲取本集團出具的延期函及相關審批記錄,確認本集團在完成內部審批流程後,通過出具延期函的形式與客戶進行合同延期處理; (v) 已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在初審新客戶時,須在審批流程中上傳天眼查╱企查查的公司背景信息及股權情況。外部獨立顧問已取得相關溝通記錄,確認各部門負責人已知悉該要求; (vi) 已修訂《採購管理規程》及《銷售推廣服務管理制度》,新增了供應商准入條件及服務商篩選流程的相關規定; (vii)已經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在初審推廣商時,須在審批流程中上傳天眼查╱企查查的公司背景信息及股權情況; (viii)修訂了《推廣服務管理制度》,該制度規範了推廣效果評估與費用結算的流程,並明確規定了推廣執行與推廣效果監控以及推廣效果評估與費用結算的詳細內容。其中,推廣執行與推廣效果括規範了需定期跟推廣商進行會議,會議主要為推廣商進行工作報告,討論推廣進展及計劃方案。推廣效果評估與費用結算括按照服務商的工作報告,根據推廣商的銷售額數據,雙方共同評估推廣效果及前期付款情況,綜合以上情況後確認支付款項的金額後提交財務審批。 基於外部獨立顧問完成的工作、本集團提供的相關資料及數據,本集團實施的建議措施,以及經與現任核數師溝通並了解相關情況後,外部獨立顧問認為,本集團現行的內部監控系統足以有效識別及防止獨立法證調查及內部監控審查所指出的內部監控缺陷,並符合上市規則之要求。 董事會及調查委員會已審閱內部監控審查報告及跟進審查的內容、發現及結果,並認為(a)調查報告及內部監控審查報告中發現的所有內部監控缺陷已通過適當的糾正建議得以充分處理;(b)本公司採取的補救措施充分且足夠;(c)本公司已建立充分且可靠的管治、內部監控及財務報告系統,以履行其在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及(d)根據外部獨立顧問已完成的工作,本公司的現行內部監控系統已足以且有效識別並防範法證調查報告及內部監控審查報告中指出的內部監控缺陷,並符合上市規則的規定。 鑒於上文所述,復牌條件3已獲達成。 復牌條件4-刊發上市規則規定的所有尚未刊發之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計修改本公司已(i)於2026年1月30日刊發2024年度業績,(ii)於2026年2月4日刊發2024年度報告及2025中期業績,以及(iii)於2026年2月9日刊發2025年中期報告。截至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須刊發之所有未刊發財務業績均已刊發。現任核數師已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發表無保留意見。現任核數師亦已執行相關審核程序,已在審計期間針對本集團在2024年度的收入和推廣費用的確認執行了相關的審計程序,並審閱獨立調查公司就審計問題於相關時間所作出的調查結果。基於上述情況,現任核數師得出結論,認為2024年年報所載之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本集團於2024年12月31日之綜合財務狀況,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之綜合財務表現及其綜合現金流量,且已妥善遵照香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未發現任何重大錯誤陳述或例外情況。 鑒於上文所述,復牌條件4已獲達成。 復牌條件5-確認公司的操作符合上市規則13.24 本集團為中國領先的基因檢測平台,專注於消費級基因檢測及癌症篩查服務。自本公司股份於2025年4月1日暫停買賣以來直至本公告日期,本集團仍如常繼續其正常業務?運,本集團的商業模式並無重大變動。董事會經考慮下列因素後,認為本集團已具備: (i) 充分?運水平 (a) 本集團2024年度盈利水平穩步提升;現金流狀況保持強勁,充裕的現金流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本集團始終將研發視為企業發展的核心動力,優化研發資源配置,研發實力得到顯著增強,多項研發成果實現了高效轉化,為公司的產品創新和業務拓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團就消費級基因檢測及癌症篩查制定114項多維度已商業化的檢測解決方案,涵蓋廣泛的價格範圍。本集團將繼續採取以市場為導向的研發戰略。研發團隊通過跟蹤行業發展、市場需求及競爭,以及識別具有巨大商業化市場潛力的服務及產品,助力本集團發展戰略的制定。本集團的研發團隊不斷創新,已開發出覆蓋多個專業領域的多種新風險評估基因檢測,括?養吸收、腦健康、帕金森病、強直性脊柱炎、免疫綜合評估、癌症風險評估、心腦血管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端粒和藥物遺傳學檢測等基因檢測產品。 (b) 根據2024年年報,本集團於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2024財政年度」)錄得收入約164.2百萬元人民幣(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2023財政年度」):約151.3百萬元人民幣),同比增長8.5%。其中消費級基因檢測的服務及配套和癌症篩查的服務及配套於2024財政年度所產生的收入分別為人民幣159.6百萬元及人民幣4.6百萬元。收入同比增長,主要乃由本公司堅持產品創新,不斷豐富產品矩陣,優化產品結構,通過積極開拓銷售渠道,構建多元化的銷售網絡,驅動收入穩步增長。 2024財政年度綜合毛利為人民幣119.3百萬元,同比增加35.2%,其中消費級基因檢測的服務及配套和癌症篩查的服務及配套所產生的毛利分別為人民幣116.5百萬元及人民幣2.8百萬元,乃由於本集團不斷豐富產品矩陣,優化產品結構及有效控制成本的能力所促使。 2024財政年度,本集團實現淨利潤為人民幣45.0百萬元,淨利潤率為27.4%,2023年同期淨利潤為人民幣30.0百萬元,淨利潤率為19.9%,2024年淨利潤增長人民幣15.0百萬元,主要乃由於本公司於報告期內踐行更為積極的市場策略,加快銷售渠道拓展,豐富產品矩陣,不斷優化產品結構,同時加大成本控制,淨利潤大幅增長。 (c) 根據2025年中期報告,本集團實現?業收入81.3百萬元,相較於2024年同期人民幣107.3百萬元下降人民幣26.0百萬元,降幅為24.2%。主要乃由於本公司調整銷售策略,導致?業收入出現階段性下降所致。 2025年上半年,本集團綜合毛利為人民幣60.1百萬元,綜合毛利同比下降13.6%,乃由於本公司調整銷售策略導致短期內收入降低及人工、房租、折舊等成本相對固定所致。 2025年上半年,本集團淨利潤為27.3百萬元,淨利潤同比下降26.3%,乃由於本集團收入降低,同時人工、房租、折舊等成本相對固定,淨利潤減少所致。 有關本集團財務資料及業務表現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2024年年報及2025年中期報告。 (ii) 充足資產 截至2024年,本集團總資產為人民幣738.5百萬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總資產為人民幣688.0百萬元。 截至2024年,本集團淨資產為人民幣614.7百萬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淨資產為人民幣611.6百萬元。董事會認為,本集團資產水平維持相對穩定,足以支持本集團的業務?運。 鑒於上文所述,復牌條件5已獲達成。 復牌條件6-向市場公佈所有重大信息,以供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評估其狀況自本公司股份於2025年4月1日暫停買賣以來,本公司一直定期向股東及潛在投資提供最新資料,並及時公佈所有重要資料,讓股東及市場知悉本集團的狀況及最新發展,括但不限於履行復牌指引的進展、調查的主要發現、內部監控審查及其各自的最新資料。本公司認為其已公佈所有必要及適當的重大資料,以便股東及投資評估本公司狀況。 本公司預期將遵照上市規則之規定,於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發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鑒於上文所述,復牌條件6已獲達成。 III.基因盒業務情況 本公司管理層持續審視基因盒的業務情況。於基因盒產品推出初期,客戶對相關產品認識較淺,本公司其時加強市場推廣及培訓力度,旨在加快市場教育,提升產品與服務之競爭力,並爭取相關檢測份額。基因盒作為現場採血檢測方式之補充,其優勢已逐步獲客戶瞭解及認可。惟受整體經濟大環境變動影,部分終端消費更傾向選擇成本相對較低之服務,例如在體檢中心現場採血的檢測方式。因此,本公司自2025年第三季度開始逐步將業務重點轉移回到以往的在體檢中心或其他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樣本採集。未來本公司會將資源重點分配到現場採血檢測及配套業務中,預期基因盒業務規模和佔比會逐漸降低。2025年1月至11月期間,本公司的基因盒收入佔整體收入比例下降。 基因盒推出初期,考慮到客戶對產品缺乏瞭解,本公司加大了推廣培訓力度,以快速進行市場教育,提高產品及服務的競爭力,搶佔套餐內的檢測份額。如前所述,本公司預期基因盒業務規模和佔比會逐漸降低,因此與之相關的推廣費用佔比亦將相應降低。對於合同已到期的基因盒推廣商,本公司已不再續簽新的合作協議。對於合同尚未到期的,本公司在合同到期後亦將不再簽署新的合作協議。誠如本公司於2025年11月10日刊發之公告披露,本集團向兩名主要推廣商預付部分推廣費。該等推廣商之合約將於到期後不再續訂,且合約載有退款條款,用以規範兩名推廣商未能達致各自銷售目標時對預付款項的處置。未來本公司與基因盒相關的推廣活動(不限於培訓)將主要由本公司員工承擔。 本公司在內控程序方面已括推廣商合同的審核,合同明確約定推廣商的工作範圍,內控程序也覆蓋培訓紀錄方面。同時,本公司已制定制度規則,確保推廣費用的用途、對象、內容、結算等,不會因為費用規模變化而弱化管控標準或降低執行要求。本公司將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後續年度發佈之企業管治報告中,內部監控審查將涵蓋上述內部監控程序(括所有推廣活動均與本公司產品相關,且審查範圍將涵蓋但不限於合約審查),並確認其有效性及已落實執行。 IV. ?復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5年4月1日上午9時正暫停於聯交所買賣,本公司已申請於2026年2月27日上午9時正?復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買賣。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如有疑問,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尋求彼等專業顧問或財務顧問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美因基因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主席 林琳 香,2026年2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俞熔博士、林琳女士及姜晶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郭美玲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影博士、賈慶豐先生及謝丹博士。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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