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新城发展(01030):本公司子公司新城环球有限公司拟发行于2029年到期的355,000,000美元11.8%担保优先票据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邀請或招攬,或訂立協議以進行任何該等事宜的邀請,亦非旨在邀請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任何要約。 如未根據美國或任何國家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例辦理登記或取得資格而在有關國家或司法權區內要約出售證券或招攬要約購買證券即屬違法,則本公告在當地不構成有關要約、招攬或出售。本公告所述證券並無亦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進行登記,亦不得於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惟獲豁免或毋須遵守《證券法》及任何適用州或當地證券法登記規定的交易除外。凡在美國進行任何證券公開發售,將以招股章程方式進行,該招股章程將載有有關提出要約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層及財務報表的詳細資料。發行人及本公司未曾亦不擬在美國登記任何票據。 本公告及有關發行據此提呈發售票據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資料並非由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經修訂)第21條所界定的認可人士發佈,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亦未經其批准。因此,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不會向英國公眾人士派發,亦不得向英國公眾人士傳遞。有關文件及╱或資料作為財務推廣僅向在英國擁有相關專業投資經驗及屬於《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2005年(財務推廣)命令》(經修訂)(「《財務推廣命令》」)第19(5)條所界定的投資專業人士,或屬於《財務推廣命令》第49(2)(a)至(d)條範圍的人士,或根據《財務推廣命令》可以其他方式合法向其發佈有關文件及╱或資料的任何其他人士(所有上述人士統稱為「有關人士」)發佈。於英國,據此發售的票據僅針對有關人士作出,而本公告涉及的任何投資或投資活動將僅與有關人士進行。任何在英國並非有關人士的人士不應根據本公告或其任何內容採取行動或加以依賴。 SEAZEN GROUP LIMITED 新城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30) 本公司子公司 新城環球有限公司 擬發行於2029年到期的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6年2月26日,發行人及本公司與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及龍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初始買方)就本金總額355,000,000美元的票據發行訂立購買協議。 購買協議 日期:2026年2月26日 購買協議的訂約方 a) 發行人; b) 本公司;及 c)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按英文字母順序排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及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按英文字母順序排列)為有關票據發售及銷售的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而龍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彼等亦為票據的初始買方。 由於禁止向歐洲經濟區的散戶投資派發PRIIP重要資訊文件,故並無編製有關文件。 由於禁止向英國的散戶投資派發PRIIP重要資訊文件,故並無編製有關文件。 票據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票據僅會根據美國《證券法》S規例於美國境外的離岸交易中提呈發售。概無票據將向香公眾人士發售。 票據的主要條款 下文為票據及契約的若干條文概要。此概要並不完備,且應與票據及契約的條文一併閱讀,以確保其完整性。 提呈發售的票據 待完成的若干條件達成後,發行人將發行本金總額355,000,000美元的票據。除非按票據條款獲提早贖回,否則票據將於2029年9月9日到期。 發售價 票據的發售價將為票據本金額的97.095%。 發行日期 2026年3月9日。 利息 票據將自2026年3月9日(括該日)按年利率11.8%計息,須每半年期末支付,並自2026年9月9日於每年3月9日及9月9日支付。 票據地位及母公司擔保 票據為(1)發行人的一般責任;(2)償還次序優先於發行人任何現有及將來表示償還次序從屬於票據的責任;(3)償還次序最低限度與2026年5月擔保優先票據、2027年9月擔保優先票據及發行人所有其他無抵押非從屬債項相同(惟須受該等無抵押非從屬債項按適用法律而享有的任何優先權所限);(4)由本公司以優先基準擔保,惟受契約所述限制條件規限;(5)實際從屬於發行人的有抵押責任(如有),惟以作抵押的資產的價值為限;及(6)實際從屬於發行人子公司的所有現有及未來責任。 本公司的母公司擔保為(1)本公司的一般責任;(2)實際從屬於本公司的有抵押責任,惟以作抵押的資產的價值為限;(3)償還次序優先於本公司任何現有及將來表示償還次序從屬於母公司擔保的責任;(4)償還次序最低限度與2028年6月優先票據、2027年9月擔保優先票據及本公司所有其他無抵押非從屬債項相同(惟須受該等無抵押非從屬債項按適用法律而享有的任何優先權所限);及(5)實際從屬於本公司子公司(發行人除外)的所有現有及未來責任。 違約事件 票據項下的違約事件括:(1)票據到期、提前償還、贖回或其他原因使票據的本金(或溢價,如有)到期及應付時,拖欠票據的本金(或溢價,如有);(2)任何票據利息到期及應付時,拖欠利息達連續30日;(3)不履行或違反「-綜合、合併及出售資產」項下所述的契諾條文,發行人或本公司未能以「-於控制權變動觸發事件時購回票據」或「-若干契諾-資產出售限制」項下所述的方式提出或完成購買要約;(4)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不履行或違反契約內或票據項下的任何其他契諾或協議(上文(1)、(2)或(3)條所述的不履行除外),且於受託人或票據本金總額25%或以上的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後,該不履行或違反持續存在連續30日;(5)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結欠所有有關人士的任何未償還本金合共達20.0百萬美元(或美元等值金額)或以上的債項(不論是現有債項還是其後增設的債項),而(a)致使債項持有人宣佈有關債項到期且須於既定到期日前支付的違約事件,及╱或(b)未能支付到期應付本金;(6)就付款事宜向發行人或本公司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宣佈一項或多項最終裁定或判令,但款項並未支付或解除。自下達最終裁定或判令(令所有該等未執行的最終裁定或判令及針對所有該等人士的未支付或解除的總金額超過20.0百萬美元(或美元等值金額),該金額超出本公司的保險公司根據適用保單同意支付的額度)當日計達連續60日期間,因等待上訴或其他原因而暫時不予執行;(7)對發行人或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的債務,根據任何現時或日後生效的適用破產、無力償債或其他類似法律,提出非自願或其他程序,以尋求委任發行人、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清盤人、受讓人、託管人、受託人、財物扣押人或類似官員,或為發行人、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財產及資產的主要部分而提出非自願或其他程序,且該等非自願或其他程序於連續60日未被撤回及擱置;或根據現時或日後生效的任何適用破產、無力償債或其他類似法律,向發行人、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發出寬免命令;(8)發行人、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a)根據現時或日後生效的任何適用破產、無力償債或其他類似法律,進行自願訴訟,或同意根據任何該等法律,在非自願訴訟中接受寬免命令;(b)同意委任發行人、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清盤人、受讓人、託管人、受託人、財物扣押人或類似官員,或同意上述人士接管發行人、本公司或任何重要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或絕大部分財產及資產;或(c)為債權人利益進行任何全面受讓;或(9)本公司否認或不承認其於母公司擔保項下的責任,或除獲契約准許外,母公司擔保被釐定為不可強制執行或無效或因任何原因而不再具十足效力及效用。 契諾 票據及契約將限制本公司及其受限制子公司(括發行人)進行以下活動的能力,其中括: (a) 招致或擔保額外的債務及發行不合格或優先股; (b) 就股本宣派股息或購買或贖回股本; (c) 作出投資或其他特定受限制付款; (d) 為限制有關受限制子公司派息、轉讓資產或提供公司間貸款的能力而訂立協議; (e) 發行或出售有關受限制子公司的股本; (f) 為有關受限制子公司債務進行擔保; (g) 與股東或聯屬公司進行交易; (h) 增設留置權; (i) 進行出售及回租交易; (j) 出售資產;及 (k) 使整合或合併生效。 選擇性贖回 票據可在以下情況下贖回: 發行人可隨時及不時選擇贖回全部而非部分票據,贖回價等於票據本金額的100%另加截至贖回日期的適用溢價及計至贖回日期(但不括該日)的應計及未付利息(如有)。 發行人可隨時及不時以股票發售中一次或多次出售本公司普通股所得現金款項淨額,按票據本金額的111.8%另加計至贖回日期(但不括該日)的應計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贖回價,贖回最多達票據本金總額的35%,前提為於最初發行日期最初發行票據的本金總額至少65%於每次相關贖回後仍未贖回,且於相關股票發售結束後60日內作出相關贖回。 發行人將就任何贖回向持有人及受託人發出不少於30日且不多於60日的通知。 倘於任何時間贖回的票據少於全部票據,將選擇按以下方式贖回票據:(1) 倘票據在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及╱或通過清算系統持有,則遵照票據上市的主要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及╱或遵照適用清算系統的規定贖回票據;或 (2) 倘票據未在任何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通過清算系統持有,則按比例或按受託人全權酌情認為屬公平及適當的方法贖回票據。 本金額為200,000美元或以下的票據不得進行部分贖回。倘任何票據僅獲部分贖回,則有關該票據的贖回通知將說明擬贖回的本金額部分。註銷原票據後,將發行本金額相等於未贖回部分的新票據。於贖回日期及之後,獲贖回全部或部分票據將不再計息。 所得款項用途 發行人及本公司擬將票據發行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為同步2026年購買要約、現有債務再融資及一般企業用途提供資金。 上市及評級 票據已獲新交所原則上批准於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單上市及報價。票據原則上獲批准納入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單,於新交所上市及報價不應被視為發行人、本公司或票據的價值指標。新交所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承擔責任。本公司並未尋求票據在香上市。 預期票據將獲標準普爾評級評定為B-級。評級並不構成購買、出售或持有證券的推薦建議,且指定評級機構可隨時暫停、降低或撤銷評級。 一般事項 購買協議須待若干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有關條件可能或可能不會獲達成,且購買協議可能在發生若干事件後被終止。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新城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 的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 上市 「同步2026年購買要約」 指 發行人於2026年2月26日開始以現金購買尚未償還的2026年5月擔保優先票據的同步購買要約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契約」 指 發行人、本公司與紐約梅隆銀行倫敦分行(作為 受託人)將於票據初始發行日期訂立規管票據的 契約 「發行人」 指 新城環球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 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子公司 「2028年6月 指 本公司發行於2028年到期的11.88%優先票據 優先票據」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2026年5月 指 發行人發行並由本公司擔保於2026年到期的4.5% 擔保優先票據」 擔保優先票據 「母公司擔保」 指 本公司票據擔保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購買協議」 指 由(其中括)發行人、本公司與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按英文 字母順序排列)及龍石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作為 初始買方)就票據發行所訂立日期為2026年2月26 日的購買協議 「新城控股」 指 新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其股 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1155) 「2027年9月 指 發行人發行並由本公司及新城控股擔保於2027 擔保優先票據」 年到期的11.88%優先票據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指 具有契約中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美元」 指 美元 「美國《證券法》」指 1933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新城發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曉松 香,2026年2月2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括執行董事呂小平先生、陸忠明先生及周福東先生,非執行董事王曉松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增進先生、鍾偉先生及吳科女士。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