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防止“忽悠式”再融资须有制度保障

时间:2026年02月26日 17:07:41 中财网
  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根据市场情形,监管部门曾推出不同的举措。

  日前,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推出一系列优化再融资制度的举措。其中的一大宗旨即为“扶优限劣”,监管部门欲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同时引导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集聚。其中,对于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锁价定增,强调要防止“忽悠式”再融资。个人以为,这需要有制度来保障。

  对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根据市场情形,监管部门曾推出不同的举措。此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较为“单一”的,并不会与其他事项配套。随着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松绑,“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的案例越来越多。此外,随着再融资时间间隔缩短,再融资也逐渐演变为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

  比如,某些上市公司有条件要再融资,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再融资。而且,像配股、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手段也被玩了个遍。上市公司竭泽而渔式的再融资行为,也导致监管部门不得不收紧再融资。

  此次再融资新政主要聚焦优质上市公司和科技创新领域,主要举措包括提高审核效率;修订“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募集资金用于与主业有协同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对未盈利上市企业缩短融资间隔等。在再融资新政的背后,不无国家政策导向与行业需求的因素在内。

  在一揽子举措中,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锁价定增受到关注。针对“再融资+控制权变更”的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发行对象出具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认购,防止出现“忽悠式”再融资。

  “再融资+控制权变更”,属于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背后往往会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如果上市公司再融资变成了“忽悠式”再融资,那么也意味着其重大资产重组也会变成“忽悠式”重组,这对于市场所产生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

  像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特别是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往往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现实案例中,股价涨幅实现翻倍的比比皆是。比如沪市天普股份由于要约收购实现了控制权变更,其股价的涨幅非常惊人。去年8月份,其股价还在25元上下,因要约收购,股价最高上涨至218元,涨幅近8倍。早期介入的投资者,也赚得盆满钵满。

  此次再融资新政对“再融资+控制权变更”要求作出承诺,无疑也是有的放矢。毕竟,如果不履行承诺,就有可能演变为“忽悠式”再融资与“忽悠式”重组。

  要求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作出承诺也是有必要的。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而言,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发行股份购买发行对象的资产;其二,发行对象用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现金认购发行股份,会考量发行对象的资金实力。如果没有资金实力,则需要筹集资金。一旦筹集资金失败,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忽悠式”再融资。

  而且,如果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再融资失败,对于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也是可想而知的。股价的大幅下挫将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此,不仅对上市公司的声誉会产生影响,也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建立相关制度,防止出现“忽悠式”再融资现象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基于此,个人建议,一是如果作出承诺后不兑现,应将相关方记入诚信档案。二,如果是上市公司方面的原因,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再融资进行限制。三,如果是发行对象方面的原,五年内不接受其IPO申请文件,五年内禁止其成为发行对象。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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