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688522):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16:41:06 中财网
原标题: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2 证券简称:纳睿雷达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2020年12月9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2月28日届满,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2020年12月9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各方在股东会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各方没有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以包晓军先生意见为准,有效期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之日止。鉴于公司2023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2026年2月28日届满。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直接/间接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包晓军64,791,86821.38
刘素玲59,489,50319.63
刘素红33,433,28811.03
刘世良10,231,2003.38
刘素心10,231,2003.38
合计178,177,05958.81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28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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