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6885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进行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睿雷达”、“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睿雷达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稳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 2020年 12月 9日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各方在股东会决策事项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各方没有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以包晓军先生意见为准,有效期为自 2020年 12月 9日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 36个月之日止。鉴于公司2023年 3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故《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将于 2026年 2月 28日届满。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鉴于《一致行动协议书》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9年 2月 28日,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继续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先生、刘素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先生、刘素红女士、刘素心女士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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