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亿精密(92022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亿精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5年度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赵昱、许靖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 1月 27日-2026年 1月 29日 现场检查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嘉盐公路新兴段 336号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人员:赵昱、许靖 现场检查涉及的事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 现场检查方法及获取的资料: 1、查看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场所;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查阅公司在 2025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2025年 9月取消)、股东会等会议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6、查阅 2025年度公司银行日记账以及抽查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计凭证和相关合同;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9、获取公司股东名册等。 二、 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025年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年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原因,未发现存在重大异常资金往来。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情况。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荣亿精密预计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0.00~-1,950.00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减亏 46.30%~36.53%。 2025年度,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实现同比增长,综合毛利率较同期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但由于汽车类产品产能未完全释放、信用减值损失及财务费用增长等原因,公司 2025年度仍未实现盈利。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均正常履行。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已经制定并披露了《利润分配制度》,公司 2024年度未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2025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十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当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关注行业需求波动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 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 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荣亿精密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现金分红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